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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司法合力 加强审判监督

汉江中院通知律师走进审判委员会陈述代理意见

时间: 2022-03-28 09:58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各位委员,我对该案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依据有不同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各位委员,我认为房地产商发布的广告存在误导、欺骗,构成虚假宣传,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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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关于朱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委会听证程序正在汉江中院进行,来自湖北神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火原作为某房地产商代理律师与朱某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自鑫依次向审委会陈述意见。

该案为系列案件,当事人众多,标的金额大、双方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力大,经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后,汉江中院决定采取律师走进审判委员会陈述代理意见的方式,让审委会委员充分听取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的意见,以便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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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上,承办法官向与会委员汇报案件基本事实,但不发表处理意见。随后,在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涂新武的主持下,双方律师就房地产公司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存在欺诈购房者等焦点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听证结束后,双方代理律师退席,与会委员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律师参与审委会听证程序,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创新举措。”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大华介绍道,此前,汉江辖区仙桃法院、潜江法院已在律师参加审委会听证程序上进行过尝试。汉江中院依据最高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辖区审判工作实际,总结有益经验,讨论并制定《关于建立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举行律师、检察人员参加审判委员会听证案件的范围,严格设定启动程序,细化听证准备工作和具体听证程序流程,规定了听证的效力,并将该听证制度在辖区推广。

汉江中院认真贯彻省法院工作要求,结合汉江两级法院实际探索完善律师参加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旨在通过审委会委员与律师面对面的交流,深入听取意见,全面把握案情,进一步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今后,汉江中院将继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听证程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