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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时间: 2008-09-11 16:21
    近日,媒体先后报道的贵州瓮安县政府被围攻事件、上海袭警事件、张家界西溪坪办事处的政府办公楼爆炸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当前正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广大政法干警来说,上述事件的发生,无疑是一次警示和启迪。作为一名法官,笔者认为,我们在强烈谴责那些暴力事件始作俑者的非法行径的同时,应当深刻分析导致了这几起恶性事件发生的个中缘由,以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分析一下深层次的原因,找一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找一找公务人员自身及应急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反思一: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瓮安事件”等三起恶性事件,看似没有任何联系,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相似的。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就对此作了中肯的分析, “从这起事件来看,是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的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为什么会酿成群体性事件?石宗源认为,“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石宗源书记这种摆在阳光下的反思,远远超出了个案意义。这种理性和睿智的分析,尤其具有普遍的警示价值。试想,如果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如果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果老百姓心中的怨气能够部分平息,他们还会走极端吗?群众情绪如此轻易地被别有用心者煽动利用,其中一条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某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不到位,少数干部的作风不正、不扎实,干群鱼水关系变成油水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根本的维护。在上下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条件下,又怎禁得起邪风干扰和谎言忽悠!

    笔者以为,这几起恶性事件之所以发生,归根结底是我们的宗旨观点淡化了、群众意识淡薄了。瓮安事件中就有很多引人思考耐人寻味的地方。事件发生后,很多人认为这是对党和政府权威的公然挑衅,应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严厉打击固然没错,但只有我们的干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彻底改变了,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满意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全党的。有些人是嘴里说一套,但是做起来就是另一套。在他们看来,刁民蛮横、刁民无理、刁民利益熏心、刁民目无法纪!冷制度、热服务,一句暖人的话也许就化解了这些矛盾,一个冷眼也可能酿成大祸。从暖话和冷眼就能看出你是否是真的为民服务。

    客观地说,瓮安县存在的社会矛盾、干群矛盾、警民矛盾,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彼此的差异在于矛盾所及的内容和起因,以及矛盾的积累和表现方式,是国家和社会处于转型阶段所难以避免的带共性的矛盾。这类矛盾在不同地区会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矛盾的突然爆发通常以一粒“火星”点燃一堆“干柴”的形式出现。要避免“干柴”被点燃,关键的一点是坚决铲除“火星”。动不动就“打击”甚至“镇压”都是治标的行为,铲除“火星”才是治本的行为。与其到处灭火,不如除掉火星,让火无从点燃。怎么样除掉“火星”,答案只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我们所要思考的是,从这几起恶性事件中应当如何汲取教训,如何避免悲剧的重演呢?笔者以为,作为人民法官,微笑服务不能只挂在口头上,“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也不能只流于形式,“公正与效率”也不是个案的作秀,判决的权利要落到实处也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如果我们对群众的“哭声、闹声、埋怨声”仍然置若罔闻,漠不关心甚至冷若冰霜,不以“关心、真心、贴心”的态度切实解决一批上访对象的“疑难杂症”,最终就可能将他们推向暴力的边缘。诚如此,如果我们做到了该立案的即时立案,该提供司法救助的全部予以救助,所有的案件都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让当事人的权利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那么,局面将大为改观,这也将为我们的国家最终化解矛盾腾出时间和空间。

    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利益格局复杂多变,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日益突出,尤其需要风清弊绝的权力环境、为民务实的公仆团队,以及官员们见微知著的洞察力,需要为政者扑下身子深入民间,及时排查解决民苦民难,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呵护社会公平正义。

    反思二: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按照北京人杨佳所说,他是因为在上海受到了不公正对待,然后他按法律程序去申诉,要求行政赔偿。又因为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因而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一旦面对冷漠的推诿,加上家庭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便作出了惊天血案——六名警察还没来得及弄明白原因就已倒在他的刀口之下。

    上海袭警事件在让我们警醒的同时,也让我们对一个细节问题提出疑惑并予以与追问:那就是为什么疑犯从公安局门口点燃并抛投8个燃烧瓶,到刺伤大门保安,再到先后轻而易举地窜至10楼、11楼和21楼,都没有能够得到有效制止?为什么直到在刺伤数名民警后,才被特警抓获?是歹徒“很狂很暴力”,还是我们对于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很慢很脆弱”?尤其是这一暴力事件发生在公安局的办公大楼之内,这更应该让我们痛定思痛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件事虽发生在上海市,但却触及了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风险社会及其防范。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这一暴力袭警案件的“偶然性”之所在。这起“偶然”的袭警事件,这起让歹徒在公安局内“过五关斩六将”的袭警事件,其所折射出的是应急体制的孱弱与迟钝。尤其重要的是,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法院,我们如何应对?伤亡是不是更大?这个问题我们无法回答,因为事情毕竟没有真正发生,但既然这种假设的命题已经存在,我们就必须作出回答,那就是,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首先是要有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强化情报信息掌握、研判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排查因为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引发的群众抵触情绪,把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对因审判和执行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其次,确立“发现得早,疏导得快,控制得住,解决得及时”的工作目标;以党组统一领导,立案、审监、法警支队等部门为主力,各单位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为平台,构建一个“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我院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审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再次,作为法院唯一一支配有警械警具的战斗队伍,法警支队要做好实战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法官毕竟是文官,遇有突发事件,在自救的同时,除了依靠法警,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请求支援。

    最后,要依法、及时、果断处置突发性事件。对发生围堵冲击审判大楼,阻塞交通要道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群体性事件,要抓住时机,依法果断处置,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不希望这种恶性事件在我院发生,更不希望同志们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从釜底抽薪,让恶性突发性事件没有生长的土壤;迅速结起一张防范的大网,让我们的干警不再付出身体甚至生命的代价!

    生命是美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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