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豪宅坐豪车,拒不偿还债务
天门法院对“老赖”依法强制执行
11月29日,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张某某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张某某偿还了拖欠多年的欠款。
2009年,张某某以承建工程缺少资金为由分别两次向孟某借款2万元、7万元,后经孟某多次催讨未果。2013年1月孟某将张某某告上法院。天门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偿还借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并未自觉履行,孟某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门法院依法受理。经过法院调查,张某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几处房产,并且建筑豪华,还有高档轿车,完全有偿还债务的能力。11月4日,天门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规定其在11月7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但张某某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抗拒履行。11月29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张某某,经劝解,张某某仍不配合法院执法,天门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迫于法律的威严,张某某偿还了拖欠多年的欠款。
近年来,天门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抗拒履行的行为,积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