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张乐喜庭长一行调研潜江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工作
6月22日下午,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一行到潜江法院调研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工作。调研组实地调研了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建设、环境法治宣传、环境执法司法协作等工作,并开展座谈交流。汉江中院赔偿办主任陈忠军,潜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和平,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红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对潜江法院以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建设为契机,推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组建“三合一”审判团队,建立司法保护基地,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调研组还对今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利用区位优势,擦亮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打造环境资源精品案件;要积极主动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切实发挥法院审判职能,通过发出环境司法建议函等形式,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要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张贴环保禁止令、公开庭审、法治讲座、“补植复绿”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进一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会后,调研组一行在汉江江畔清水平台实地查看了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区。高石碑镇党委书记杜华安现场陪同,并表示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在高石碑镇建立后,开展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环保教育作用,对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按照调研组要求,着力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特色品牌上下功夫,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助力潜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