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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 2022-12-02 14:57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汉江辖区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与考评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与考评暂行办法(试行)》《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关于编制2023年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等要求,结合汉江法院工作实际,现就编制2023年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汉江辖区(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外地上述类型机构在汉江辖区内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报名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现在册的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拟申报此次入册的,须重新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参加评审。本院择优入选并评定相应等级(一级管理人由本院择优推荐报省院评审)。

二、申报条件

参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23年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有关内容执行。

为最大限度地将优质机构选入名册,请在报名一、二级破产管理人时明确是否接受等级资质调剂,即经过综合评审后,机构申报的高等级资质破产管理人未能入选,但符合下一等级资质条件时是否同意调剂。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须客观真实,并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中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一级破产管理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不予接收;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处理。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6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仙桃市黄金大道西9号)。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崔琳  0728--3323390

五、其他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请机构人员来院报名时积极配合安保人员工作,凭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绿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采样凭证)、大数据行程码,并主动扫验场所码后进入。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日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