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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法韵•青年说丨石川:用司法温情照亮“壮壮”的人生之路

时间: 2024-07-19 11:12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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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法不容情”,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法不容的是私情,容得下的是“人情”。这里的“人情”是指的一位司法工作者应有的同理心、同情心。

2024年1月,仙桃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仙桃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案件。

二年前,王某在医院生育一男婴——壮壮,而王某因自身疾病不久离世,更加不幸的是,壮壮的父亲为二级智力残疾,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壮壮的祖父母均已死亡,其他亲属也表示无力抚养,并愿意放弃抚养权。出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民政局便将壮壮安置于儿童福利院临时抚养,而后向法院申请将壮壮的监护人变更为仙桃市民政局。

开庭当天,法院邀请了壮壮的父亲及其他近亲属到场旁听,现场明显能感觉到大家对壮壮以后的生活和成长充满了担忧与牵挂,虽然壮壮的父亲无法准确表达,但在法官及工作人员耐心引导下,壮壮父亲及近亲属仍然努力配合庭审,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壮壮的监护人变更。

审结后,本案承办法官带领我们一起前往福利院探望壮壮。当天正好是壮壮两周岁的生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小朋友正在为壮壮庆祝生日,现场壮壮玩的很开心,还咿呀学语的跟我们打招呼。

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壮壮身体健康,平时也很活泼。现在一对夫妇有意愿收养壮壮,已经与壮壮共同接触生活达一个月,当天这对夫妇也专门从外地赶过来给壮壮过生日。

“案件对于我们司法工作者来说是工作、是任务、是时间节点,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那就是他的家庭、他的生活、甚至是他的整个人生。”看到开心的壮壮,我内心倍欣慰,作为有幸能参与协助办理这件案子的我,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律工作也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也许我们只是办理了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是对于壮壮来说,正是因为法律保驾护航,使他以后成长生活有了温暖相伴。

法律并不是摆在办公桌上冷冰冰的书籍,法律应当是有温度的,法律的温度来自于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作为一名法院人的,我愿用自己的点滴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传递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