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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庭审言行 营造公平诉讼环境

时间: 2006-01-08 16:20
    为了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的放矢地开展,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人大代表和当事人反映的“少数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着装不整、言行不当”等问题,展开深入细致地调查,调查后,该院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大讨论。

   通过这次讨论,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专门场所,是当事人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阵地;法庭审理是人民法院以开庭的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过程。法庭的构筑是否庄严、肃穆,法官的言行举止是否规范,司法礼仪是否得当,都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人民法官的综合评判,影响到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社会公信度的准确裁量。该院决定,将规范法官的庭审言行作为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着眼点,从影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损害人民群众感情的司法行为改起,循序渐进,层层推进,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收到实效。

  为此,潜江市人民法院根据现行的法律和规定,制定出法官庭审言行基本准则。该《准则》前后共计15条,具体内容为:1、严禁法官酒后开庭;2、法官要严格按规定着装,并保持着装整洁;3、法官要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男法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法官不得化浓妆、染彩发;4、法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开庭。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开庭时间,更不得迟到和缺席;5、法官在法庭上必须使用普通话;6、法官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法槌;7、法官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位,更不得随意进出法庭;8、法官要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情;9、法官不得在法庭上吸烟和接、打电话;10、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表现出任何歧视。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11、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法官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时,要注视对方,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12、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在宣判前,法官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行为流露出自己的观点。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做到言行审慎。要尽量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13、法官要率先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庄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规则的言行,法官应当依法及时制止;14、本《准则》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15、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参照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从该《准则》公布运行后,各方面均反映良好。一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庭审结束后深有感触地说:“法院健全的管理体系和法官良好的职业操守,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的基本保证。而法官规范的庭审言行,则是树立司法公信、赢得群众满意的重要基础。你们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努力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诉讼环境,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老百姓称道,人民群众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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