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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每一个案件 创公信法院 圆中国梦

——读《中国梦》有感

时间: 2013-06-17 14:29

   

《中国梦》一书,站在全球视角,对我国实现民族复兴,做世界领袖的梦想进行勾勒。中国梦的实现,不可回避的是需要稳定和谐的氛围,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法院做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公信法院的创建意义尤为重大。作为一名法院,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一个案件都为法院公信力加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则是为公信法院的创建、中国梦的实现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公信法院的创建,实质上是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程度,法院公信力的提升实质上是法院对司法规律的认知与社会对法院的认知相互契合,实现认同达致信赖的过程,它有点像两个人过日子,相识、相爱已经不易,相知、相守更难。

目前,整个社会都存在信任危机,法院的公信力也存在严重不足,很多人信访不信法,有“怕打官司、难打官司、白打官司”的心理,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我在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当事人经常会问:“你们的领导是谁?”相对于媒体披露的错案,人民群众对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也时常不相信。

公信是法院立院之基。法院公信不是空泛的、笼统的,必须体现在每一个法官的具体行为和形象中。法官在办理案件的每一个过程传达出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院公信的认知和认同,法官的一言一行代表法院形象,一字一句彰显司法权威。作为一名法官,我要让自己承办每一个案件都为法院公信力加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说,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众多案件中一个,但对个案的当事人来说,也许是他一辈了唯一的一次和法院打交道。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做到庄重之外,还要有亲和力,不能拒人于千里之外,要充分尊重当事人人格,平等对待,谦和有礼。对当事人守信用、重承诺,做到说话实实在在,办案公公道道,做人光明磊落。处处站在公平角度,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关心体恤当事人的疾苦,为各方当事人谋求利益最大化。切切实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下民众权利意识显著增强,社会纠纷多发,对法院的审判能力提出很高要求。法官司法能力不足成为制约法院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法院公信力的积聚需要日积月累,而公信力的挥霍则可能因为个别法官司法能力的低下而出现“木桶效应”,法院公信力水平往往取决于司法能力最差的法官的公信力状况。

法官的司法能力首先体现在坚守法律的能力。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往往首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或主要不是法律因素,法官更多是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选择收益最大化的方案,再为这个方案寻找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法官作出的裁判要有法律依据,排除和法律“不沾边儿”的明显错误判决。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等各种效果中首先要实现的是法律效果。我们决不能因为害怕当事人的缠诉闹访或者他人的打招呼而做出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判。

法官在创建法院公信力时,应对每个案件作出合法公正的裁判,在裁判中充分说理,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为社会建立相对确定和普遍的行为预期,树立起清晰的是非标准。如银行卡被他人在异地从ATM机上盗刷,被盗刷的损失谁来埋单一案,仙桃市民胡某等6人的银行卡被他人分多次在武汉的ATM柜员机上盗刷。胡某等人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迟迟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存款大多数未追回。胡某等人因与银行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银行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损失。银行以胡某等人不能排除出借或丢失储蓄卡并泄露密码的可能,不能排除取款或转账行为并非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他人所为的理由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胡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支取明细表及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报案记录、监控摄像资料复制光盘等,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胡某等人的存款被他人盗取的事实。银行因未建立安全的监控体系,防范措施不当,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为储户存款被盗取造成的12万余元损失埋单。该案件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报纸及人民网、新华网等十余家网站报道,为全社会对类似事情的行为预期树立了清晰的是非标准。试想,如果类案不同判、裁判结果显得随机和摇摆,就难以让人相信司法的一般性和严肃性,也就难以建成公信法院。

中国梦,法治梦。创建公信法院,实现法治梦,圆中国梦。我的法官生涯再开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切切实实办好每一件案,以实干来实现我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