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调解案中案
——汉江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刑附民赔偿协议纠纷
近日,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精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一起因故意伤害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赔偿义务人杨某现场支付3.6万元赔偿款,一起历时一年多、刑民交叉的案中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3年7月,杨某与王某因债务纠纷,在某小区门口发生争执,杨某情绪失控,持菜刀将王某砍伤,经鉴定王某伤势为轻伤一级。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杨某被关押期间,杨某的父亲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约定杨某的父亲向王某赔偿误工费等损失22万元。随后杨某的父亲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王某为杨某出具谅解书。
2024年1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采纳该谅解书,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刑事判决后,王某因多次向杨某及其父亲催讨剩余赔偿款未果,于2024年5月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根据证据材料,依法判决杨某的父亲向王某支付剩余赔偿款7万元及逾期利息。杨某父亲不服,向汉江中院提起上诉。
“虽然感谢王某出具了谅解书,但杨某当时正羁押中,对赔偿一事并不清楚。”杨某及其父亲认为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且王某已经出具谅解书,不应再另行支付赔偿费用。
“当时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就是看到案件发生后,杨某的家人多次主动向我赔礼道歉,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并陪同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又积极与我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王某对于杨某之后不履行赔偿协议的行为耿耿于怀。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并调阅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后,细致分析刑事生效判决对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结合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理由,认为一判了之并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
“相信以前你们也应当是认识的,说不定关系还不错,由钱的事闹成伤人事件本就不应该,如果因为此案判决导致双方矛盾加深,对双方造成的损失恐怕会更大。”庭审过后,办案法官继续做调解工作。
“俗话说一诺千金,既然父亲承诺支付王某的赔偿,就应当依诺言支付,但家里经济条件确实很困难。”杨某面露难色。
“既然都有调解意愿,我们更加要做好沟通的桥梁,只要能解决纠纷,多试几次又何妨。”办案法官以彻底解决纠纷为出发点,采取了调解优先的审判策略,分别与双方进一步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不仅依据法律法规精准释义,更注重情感沟通与利益平衡,引导双方冷静表达诉求,开导双方设身处地的进行思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也逐渐从分歧走向共识。
最终,王某考虑到杨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意一次性给付3.6万元。杨某表示接受这一调解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并在签订协议时主动履行。
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汉江中院始终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办理、调解每一起案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申请执行等各方面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