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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公信法院 树司法权威

时间: 2013-09-29 08:32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省委提出的“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活动,求真务实作为对自己工作作风的要求,以服务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着力创建“公信法院”,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有效地树立了司法的权威。

过硬素质保公信。队伍的过硬素质是司法公信的保障。通过“法官讲痤”、“知识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突出法律知识、审判实务、调解技巧专项培训,提升法官“五个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着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和“专家型”法官。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评选和争创“文明窗口”、“文明庭室”活动,强化司法作风,树立文明务实形象。

能动司法筑公信。将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法院的重要职责,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审慎审理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多发案件。强化司法服务发展意识,开展上门走访送法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及时提出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经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为民司法赢公信。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使司法成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注重司法关注民生,进一步推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视频审判等便民措施,切实满足群众方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建立基层法院一名法官联系一个村组、社区,中院法官参加的全覆盖诉讼调解网络,加强与基层组织配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就地及时化解纠纷。大力推进中院巡回审判,尤其是涉民生案件,主动到案发地、当事人所在地审理,便利当事人诉讼。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

公正司法树公信。公正司法是公信法院的根本。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树立铁案意识、精品意识,争创优品精品,树立汉江审判品牌效应。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把好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完善质量评查标准和评查办法,坚持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强化庭审质量评议,实行开门评庭审,对庭审情况进行评析、通报。确立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专项评查机制,及时通报并由审管办、监察室介入调查分析。

公开司法促公信。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以互联网等新媒体为载体,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审判有关的信息,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回应群众关切。实行一审案件陪审常态化,提升二审案件开庭率。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和了解法院。发挥网上信箱作用,积极回应网民呼声,让群众与法院沟通“零距离”,提升司法亲和力。

廉洁司法立公信。坚持从严治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廉洁意识入脑入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及时发现身边的腐败苗头。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对不公不廉行为及时提醒。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在查处违纪违规上动真格。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创公信法院,必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付出真感情,对审判工作充满激情,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以高度的责任感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付诸真行动,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的总体部署上,落实到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上;讲求真奉献,要不计个人得失,重奉献不讲索取,做好本职工作,推动法院全面发展。要查实情,迈开双腿,走出机关大院,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厂矿企业,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了解实情,解决突出问题。讲实话,反对空谈,敢于讲实话,坚持讲实话,对上级汇报实事求是,不掺水份。做实事,实实在在地抓工作,付诸实践,见诸行动,把群众的实事、难事、具体事解决好。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抓好。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妥善审理好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举措的落实,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扰解难,更好地保障群众权益。

通过创公信法院,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使汉江两级法院的司法活动更加公正、高效、文明、廉洁。

(作者系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原文刊于《楚天审判》2013年9月8日总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