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规范司法行为措施硬效果好
一、强化质量意识,以公正为第一标准。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核心。为了确保审判工作始终秉承“公平大于天”的基本理念,确保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民商事案件,他们一是坚持做到“庭审三规范”,即“庭审程序规范、法庭用语规范、举止着装规范”,充分利用开庭审理这一平台,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彰显公平、公正和社会正义。二是在执行“庭审三规范”过程中,引入监督机制,坚持“当事人评庭审”制度,即每一件案件在庭审结束后,让各方当事人填写《当事人(代理人)评庭审意见反馈表》,有效地促进了法官在庭审中的自律。三是坚持规范案件合议制度。该庭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基础上,对案件评议进行了细化管理,即规定合议庭笔录的必备内容,案件评议前承办人要向合议庭提交审理报告等,以保证合议庭评议结案的案件,一审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二审案件无一件因申诉、抗诉改判。四是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采取责任到人的方式,明确文书拟稿人对文字错漏负全部责任,拟稿人与核稿人对文书的结构、语句等表述方面的不当负共同责任。力争在本院及上级法院组织的文书评选中做到每次必有评优文书,确保做到文书件件是精品,人人都有得意之作。在我院第一季度组织的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全院共评选出三份优秀法律文书,其中民二庭就有两篇入选。
二、强化审限意识,以效率为第一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为确保效率与质量同步提高,民二庭一是坚持并落实原有的结案进度量化管理制度。规定一、二审案件各自的内部审限,及时示警,并对每一件案件执行内部审限的提前或超期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挂钩;二是严把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关。规定如不属法定理由或因案件调解、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可以延期的情形,承办人不得提请延期,庭负责人不得建议院长批准延期;三是在庭内试行“四个一”的工作制度,即“收案后一周内承办人通知开庭或核对案件事实完成书面审理;开庭后一周内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后一周内承办人拟制裁判文书完毕;庭长一天内核稿完毕”。迄今为止,民二庭所审结的案件中,无一件违反规定出现延期审理或超审限的现象。
三、强化责任意识,以调解为第一选择。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功能,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案结事了”是民二庭法官的共同追求。他们在结案方式上,始终坚持把调解结案作为第一选择。在审判实践中,他们注重承办人主持调解与合议庭集体参与调解相结合;举全庭之力调解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调解相结合,效果明显。第二季度以来,民二庭审结14件案件,调解8件,调解结案率高达57%。
四、强化自律意识,以廉洁为第一保证。民二庭坚持强化自律,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将廉洁作为公平公正的第一保证,坚决杜绝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坚持“三必告诫”制度,即相互之间“逢会必告诫、出差必告诫、苗头必告诫”,确保了全庭无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从而树立了该庭在社会各界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