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8亿元人民币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
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06年,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控股股东的便利,以借支、垫付、划款等方式占用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154054697.76元。因其占用大量资金未归还,严重影响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其股市交易停牌。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我院后,双方达成协议:用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850万股的股权抵偿其占用资金,但一直未履行。
2007年12月26日,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当天立案后即向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人员从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的“长江证券”,将于12月27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情况紧急,迟则有可能生变,执行人员迅速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当即指示:尽快作出过户裁定,务必当日赶往深圳。执行人员马不停蹄,将法律文书制作好后立即飞赴深圳。第二天一早,执行人员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到:“长江证券”当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127493股“长江证券”限售流通股。执行人员随即向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至此,一起标的额近8亿元的案件得以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