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到汉江法院调研指导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7月9日至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一行到汉江法院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了仙桃法院毛嘴法庭、潜江法院熊口法庭、天门法院干驿法庭,查看了各法庭立案窗口、审判庭、调解室、书香法庭、法治建设宣传栏、干警食堂等场所,详细了解了各法庭人员配置、案件数量、诉源治理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与法庭驻地乡镇党委、部分政法单位、基层治理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行业协会代表等进行现场交流。
肖笛对汉江两级法院打造“法警司村+”联调联动机制、构建涉小龙虾纠纷一站式化解工作机制、探索法庭庭长挂职乡镇党委委员靠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把“三个服务”职能落到实处,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就进一步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肖笛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树牢一个目标。紧紧围绕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这一目标,积极推动人民法庭角色定位由单纯办案向综合治理转换,充分发挥万人起诉率考核指标、司法建议作用,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动筑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法治底板”,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二是完善一套机制。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推动各类调解优势互补、资源互通、成效互赢,在每一个环节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做到极致,因地制宜探索、提炼和完善多元解纷、源头解纷、实质解纷的工作机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发展路径。三是建强一支队伍。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律明白人”培训、法治宣教等活动,深化多发性典型案件普法宣传,帮助人民调解组织提升法治素养、加强调解力量、提高调解水平,引导促进更多法治力量合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汇报了汉江两级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展情况,强调汉江两级法院将认真落实此次调研座谈会精神,在统筹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支持人民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立足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对标对表做实“规定动作”,持续深化“一庭一品”创建,因地制宜探索司法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力争办出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示范经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座谈会上,省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邵远红从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功能定位,充分领会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核心要义、如何创建等方面对调研法庭进行了全面指导,强调要吃透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系统性、整体性提升。
省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邵远红,民一庭副庭长王艳等陪同调研。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大华;仙桃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敦锋;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叶倚虎;仙桃、潜江、天门市法院院长等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