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一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审判的被告人魏某某、熊某某、郑某某、张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承办人陈先锋,合议庭成员徐联坤、颜鹏)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成为该罪名下的参考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旨在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审判、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法治宣传的作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其入库要求非常严格。
此次入库的案例是汉江中院于2023年2月28日审结,二审维持后生效,经汉江中院报送,省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筛选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该案裁判要旨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系选择性罪名,有确定、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对同一宗毒品,行为人可能实施不同种犯罪行为,但根据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的,则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性质定罪。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汉江中院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多次组织刑事审判法官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毒品有关会议纪要、省法院发改案件评析,严把案件质量关;邀请张明楷、何荣功等专家学者,就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疑难问题专题辅导,不断提高法官审理毒品案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办理了一批毒品大要案,有力巩固了汉江辖区地方党委领导下的禁毒工作成效,为推动辖区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