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执行积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5年10月6日,赵良剑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摩托车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与同向行驶的皮家华驾驶后载肖新年的摩托车相撞,导致肖受伤。潜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赵良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新年因受伤造成九级伤残,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18198元,并需要后期治疗。赵良剑在赔偿肖新年13000元后即外出打工,拒不承担余下赔偿义务。肖新年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赵良剑赔偿肖新年经济损失41618元。
赵良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且常年在外打工,为躲避法院执行,竟连续两年未回家过春节。肖新年已下岗多年,无钱支付后期治疗费用,为此多次上访。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承办该案的熊口法庭将该案列为重点执行积案。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执行法官感到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才是执行该案的唯一可行途径。执行人员多次来到赵良剑所在村,会同村干部一同做赵良剑父母工作,通过晓之情,动之以理,其父母终于同意协助法院做儿子的工作,动员其回家协商。
5月10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终于坐到了一起。法官对双方的困难都进行了分析,要求双方换位思考,多考虑对方的困难。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耐心和细心感动,肖新年主动提出让步,赵良剑表示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良剑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肖新年赔偿款15000元,肖新年自愿放弃其他赔偿数额。 5月15日,赵良剑找到法官和肖新年,按约履行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