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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斩断伸向民营企业的“黑手”

仙桃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侵犯企业财产犯罪案件

时间: 2021-11-12 09:43 来源: 仙桃法院

“一时鬼迷心窍,钻企业漏洞套取积分,真的是悔不当初,希望大家能以我为诫。”11月9日,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员工侵犯企业财产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被告人刘某偷录企业积分获利,导致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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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据悉,仙桃法院为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格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该案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帮助受害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建设和风险防控。该案由仙桃法院副院长蒲清慧担任审判长,仙桃市检察院检察长高鹏出庭支持公诉,相关企业职工代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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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刘某在某企业从事收银工作期间,在无真实消费的情况下,多次趁企业管理人员及积分录入人员不备,进入企业补录积分系统给本人及丈夫和儿子名下的会员卡录入积分,累计录入1580万积分。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刘某多次使用上述积分在该企业购买商品时抵扣货款。经统计,刘某共使用1000余万积分抵扣货款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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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副院长蒲清慧担任审判长

公诉人针对指控刘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举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诚心悔罪。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涉企刑事案件中邀请企业职工代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财物运用中的风险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是仙桃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工作指引》的重要举措之一。下阶段,仙桃法院将严格依照《工作指引》要求,一方面结合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刑事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犯罪案件,努力清除影响营商发展的“蛀虫”,司法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