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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做绿叶护花红

时间: 2006-02-21 08:16
    柴克清同志于1992年7月从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分配到潜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8年3月任院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3月通过竞争上岗担任民三庭庭长至今。参加法院工作13年来,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省高院通令嘉奖。担任民三庭庭长5年来,柴克清同志带领全庭干警始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司法为民”为宗旨,充分发挥审查、指导基层法庭案件的职能作用,本着求实、求是、求效的工作态度,工作高标准,纪律严要求,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共审核全院13个基层法庭报送的各类案件近4000件(其中2005年审核751件),并完成了院领导交办的大量涉及法庭工作的信访接待、催办督办、协调处理等工作,帮助法庭化解了一些矛盾,为服务基层法庭做了大量工作,架起了机关与法庭之间的“连心桥”,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两个素质

    2005年,柴克清和全庭干警积极参加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活动,并坚持做到长年自学不放松,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成熟的人、头脑清醒的人、知识丰富的人,使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不落后于时代,尽量减少工作失误。政治上,一是按照统一布署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做到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二是学习上级法院和有关领导关于“司法为民”的文件和论述,坚持公正执法意识不放松;三是学习潜江市委关于发展潜江经济的文件,深知保驾护航的职责不能忘;四是学习宋鱼水、金桂兰、严明扬等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激发爱岗敬业、服务人民、公正廉明、无私奉献的精神。业务上,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柴克清同志坚持做到把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相结合,重点学习与普遍学习相结合,注重平时收集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的司法解释,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工作中,以此指导好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

    二、努力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

    潜江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是2001年3月新组建的专门指导基层法庭工作的业务机构,针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的工作实际,柴克清同志以团结、负责、带头、严谨的态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向内使劲,自我加压,在“严肃认真抓好指导,尽职尽责求得满意”和“狠抓质量,突出服务”上做了大量文章。

    1、严格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是调处民间矛盾和化解民事纠纷的窗口,其担负着全院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直接和基层群众打交道,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关键,把好基层法庭案件质量,直接事关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实际工作中,对法庭报送的每件案件,柴克清同志逐一进行审核,严把“六关”,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实体处理关、裁判文书关,强调严格按照《民事案由的规定》规范确定案由,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抓好举证期限及证据的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特别是对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做到“文字简练、用语准确、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说理充分、逻辑严谨,反映庭审全貌、突出证据分析、注重法理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绝不草率过关,切实保障案件处理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柴克清同志均主动与承办单位和承办人交换意见,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供补充完善材料或重新开庭时参考,做到了以理服人,让承办人员心悦诚服。2005年共协商退卷45件,经与承办单位及承办人磋商,均得到了妥善圆满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既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又减少了当事人的上访、申诉、缠诉,真正使“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了审判实践之中。通过柴克清同志和该院13个基层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在该院组织的一月一次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庭的案件质量尤其是裁判文书质量稳中有升,2005年报送汉江中院评展的份优秀裁判文书中,民三庭及基层人民法庭的文书就占了6件。

    2、尽职尽责,努力为法庭服好务

    为基层服好务是民三庭的主要职责,而直接同基层群众打交道的实际,决定了法庭审判工作不能象机关工作一样按部就班。为此,工作中,柴克清同志始终将为法庭着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努力让基层干警满意。对到院机关办事的基层干警,坚持做到了热情接待,加班加点地及时处理法庭的各项事务,真正使民三庭成为基层干警可以信赖的“家”。对法庭报送的案件,尽量快速审查完毕,特殊急案尽量当时审查完毕,如运粮湖、西大垸等法庭较为偏远,到院机关办事交通不便利,时间也较为仓促和紧迫,柴克清同志均做到了立即审查,及时报送院长签发;对法庭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柴克清同志及时解答和提供帮助,必要时组织干警集体讨论,方便了基层干警,尽量缩短了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时限及办案周期。为统一各法庭审判实践中不好把握的问题,柴克清同志和有关业务领导一道深入各基层法庭调研,经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于2005年4月7日形成了《关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有关问题研讨会纪要》,以此指导全院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此外,柴克清同志还适时同分管副院长一道到各法庭面对面进行指导,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民三庭及时复印后分发到各法庭供学习和办案操作引用。针对老新、渔洋、周矶、浩口、泽口五个法庭审判人员不足,不能组成合议庭的实际,柴克清同志和民三庭干警每年直接参与和配合上述法庭审理和执行案件140余件次。审理广华寺、运粮湖、老新法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案件4件,缓解了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法庭的普遍认同。

    三、严于律己,争当反腐倡廉排头兵

    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法庭所办理的民商事案件绝大部分涉及到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具有很强的复杂性、社会性和相对的利益性。近几年来,由于社会风气不正和其他原因,一些案件当事人千方百计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办案人员,企图使法官肩上的天平向他们倾斜,基层法庭更处于“风口浪尖”,柴克清同志在民三庭负责期间,时刻处于各种暴力、恐吓、威胁和糖衣炮弹攻击的焦点,稍有不慎,就会被击中。因而,面对暴力等因素,他直面坦对;对糖衣炮弹,他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为使自己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办案过程中,他坚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院纪院规办事,始终信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律基本原则,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干扰,做到了“权力面前不低头、金钱面前不伸手、亲情面前不动摇”,经受住了钱与法、权与法、情与法等诸方面的考验,较好地保持了严肃公正的法官形象和廉洁自律的共产党人本色,得到了全院干警和广大群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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