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执结一起涉民生难案
年关将近,仙桃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要求和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一批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2013年2月,肖某为李某装修新房时坠楼,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肖某家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仙桃法院于2013年7月作出判决,由李某赔偿肖某家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因判决作出后被告仅赔付5万元,余款10万余元一直拖欠,肖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调查,李某背负巨额外债,在银行无存款记录,也无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所装修的新房为唯一住房,且无产权登记。针对上述情况,执行人员反复给李某家属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底对李某实施拘留。在强制措施的威慑和执行人员的感化教育下,李某某家属借款2万元给付肖某某家属。肖某某家属也感于执行人员的工作细致及李某某家庭困难,愿意放弃部分执行请求,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
由于肖某死亡后其家属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让肖某家属过一个好年,执行人员在执行完毕后,不仅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还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给予其家人及时、有效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