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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人民法庭(4) |皂市人民法庭:“四个强化”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 2022-07-21 10:50 来源: 天门法院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承担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汉江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系列文件精神,依托辖区资源优势,持续优化法庭布局,积极打造特色法庭,不断夯实司法治理“桥头堡”,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发展新思路,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治理现代化,为辖区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及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门市人民法院皂市人民法庭位于天门市东北方,距离天门市城区33公里,与应城、京山、汉川三市交界。辖区内共3个乡镇、8个社区、63个村,辖区面积约380平方千米,辖区人口约17万余人。

近年来,皂市法庭牢固树立“立足基层、服务基层”司法理念,紧扣“三个服务”,坚持主动作为、创新司法,不断强化项目扶持、法治引领、环境保护、平安创建,积极服务于乡村文明、生态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着力助推乡村振兴。


强化项目扶持,助力产业发展

皂市法庭秉持“重大项目建设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坚持主动对接。每年针对辖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乡村建设重点项目,上门走访,确定专人对接。

坚持跟踪指导。对辖区上付村1200亩优质再生稻与林果项目、泉堰村长寿山原村生态度假小镇项目、“天门炒米第一村”明庙村糯谷种植加工项目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土地流转、旅游纠纷处理等建言献策。

坚持能动司法。对涉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案件,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因案施策、合力攻坚,避免案件审理影响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强化生态保护,助力环境优美

以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为重点,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途径。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以皂市法庭为主体,实行天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实现审判执行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衔接。

注重生态修复。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注重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种生态修复措施运用。王某等9人分别因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犯罪被判赔偿共计70余万元。

强化共治共管。积极协助湖区镇政府处理退耕还湖、渔池承包合同解除等纠纷5起。结合典型案件,组织湖区村组干部进行专门法治培训2次,有效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等综合治理。


强化法治引领,助力乡风文明

开展巡回审判。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相邻权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等案件,到当事人所在村组开庭审理,邀请群众参与旁听,以案释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2021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6次。在“走出去”的同时,开展“请进来”活动。邀请辖区涉环保、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行业的民营企业代表,到法庭召开座谈会、参观法庭、旁听庭审,倾听企业代表心声,共话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两法”等法治宣传。联合天门市教育局在白土山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设立“法治课堂”, 举办“模拟法庭”体验活动,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主动为辖区“五类人员”开展法治宣讲,督促其遵纪守法;定期走访辖区各快递服务点,开展禁毒、反电诈普法宣传,促进快递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司法惠民,助力平安创建

司法服务“零距离”。设立法官工作室2个、巡回审判点2个。将法庭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制成卡片发放到每个村组干部,建立“24小时联系热线”,对4起突发事件处置合理建议得到采纳。

织密基层“法治网”。将辖区划分为三大区域、71个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干警与村(居)党支部书记联络,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熟悉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2021年以来,诉前调解纠纷50余起,协助送达80余次,协助调查20余次。

筑牢应急“防火墙”。建立“双汇报”工作机制,对治安风险评估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向法院领导与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效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联合处置。2021年以来,共联合处置风险5次,未发生民转刑事件。

奋楫扬帆启新篇,砥砺奋斗正当时。下一步,皂市法庭将更好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在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