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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手倾力呵护“绿水青山”

汉江法院发挥职能践行“长江大保护”护航绿色发展

时间: 2022-11-22 09:32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灵秀湖北,楚楚动人;因水而兴,因江而盛……” 汉江法院辖区地处江汉平原,位于“千湖之省”湖北省中南部,域内河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是长江中游平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汉江两级法院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护航美丽长江”工作部署,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紧紧围绕做好保护、修复、发展“三篇文章”,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长江生态走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优化布局

构架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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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作为由国内首家跨行政区划设立并由省法院直管的中级法院,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于2015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湖北省第一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之一。多年来,汉江中院始终将环境资源审判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局,统筹谋划,综合施策,传递绿色理念,助推所辖仙桃、潜江、天门三地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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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汉江中院党组积极推动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与管辖的实施意见》,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对案件受理范围作出界定,并选派资深员额法官及年轻司法辅助人员形成稳定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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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汉江法院立足江汉平原生态环境实际,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模式,用司法力量保护、涵养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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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生态资源区位优势明显,拥有‘引江济汉工程’及兴隆水利枢纽、候鸟的天堂—返湾湖湿地公园、水杉公园等重要生态环境资源。”在潜江法院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揭牌仪式上,潜江市副市长赵曜对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成立给出高度评价,“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的设立,必将为潜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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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江中院统筹安排下,两级法院在天门张家湖、仙桃沙湖、潜江返湾湖等国家湿地公园和汉江兴隆水利枢纽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辖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汉江辖区成立了环资审判庭1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3家,司法保护基地7处,已初步形成“环资庭+巡回审判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的审判工作格局。


立足职能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汉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严重危害国家生态安全犯罪行为,让辖区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认识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了严重后果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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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蔡某、周某等11人在未办理环保手续,亦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距汉江河堤五十余米处一废弃养殖场擅自加工再生还原铅430余吨,出售获利667万余元。此类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严重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蔡某等人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处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案件宣判后,汉江中院在二审时进一步对周某等人进行释法明理,使周某等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法院通过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维持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震慑,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旁听庭审的群众代表肖一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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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尺度、标准、程序三统一,才能形成合力。”面对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汉江中院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继承中创新,不断探索案件审判程序规则。近年来,汉江中院梳理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多次对辖区内具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职责的30多家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在省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汉江辖区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汉江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近五年以来,汉江两级法院共审理环资案件236件,其中刑事案件154件,行政案件62件,民事案件2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 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着汉江两级法院雷霆出击、守护生态,为蓝天、碧水、净土而战的决心和魄力。



履行责任

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促生态修复

“处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汉江法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秉承“谁破坏、谁修复”工作思路,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在保护绿水青山方面彰显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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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2022年5月30日上午,清脆的法槌声在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响起。当天,仙桃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湖区,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器捕鱼,后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检察机关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电捕水域放流幼鱼5000尾,并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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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将在非法捕捞的水域放流鱼苗进行生态修复赔偿,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请湿地周边的群众们,要引以为戒......”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当庭悔过。

“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让我认识到环境保护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千秋。”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很受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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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汉江法院积极探索破坏生态环境多元化修复,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种修复模式,做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一判四赢”,为辖区环境保护持续司法护航。



强化协作

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汉江辖区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盘棋’,绝非‘一家之事’,必须将眼光放之于整个长江流域的系统保护。”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汉江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的同时,始终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中,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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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在省法院指导下,汉江与同属“汉江边”的武汉、孝感、荆门、襄阳、十堰6家中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在天门签署《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用法治力量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在汉江中院的示范带动下,两级法院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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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湖北高院、汉江中院、天门法院三级法院在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共同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湖北高院副院长周佳念和时任天门市委书记庄光明共同为该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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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潜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义高与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大华共同为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揭牌。潜江检察院,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以及潜江市高石碑镇主要负责人参加揭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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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汉江中院与仙桃法院联合仙桃林业局、汉江河道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汉江流域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生态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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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在汉江中院指导下,仙桃法院与仙桃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仙桃市农村农业局,汉江河道管理局东荆河管理分局,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沙湖镇人民政府等8家单位共同签署《沙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汉江两级法院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同时,努力打通堵点难点,实现涉生态案件的纠纷联调、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与属地司法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共同推动江汉平原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作为

当好“共同缔造”生力军


“环境保护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在依法审判案件的同时,也要思考如何发动人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普法在发动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实现社会综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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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乡村发展相互影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要保护好耕地、湿地等自然环境,做到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来实现乡村振兴。”武昌理工学院“灯塔计划”公益支教团队罗艳讳同学说到。2022年7月22日,一起涉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在天门市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举行,该案承办法官朱旭峰邀请武昌理工学院“灯塔计划”公益支教团队20余名成员全程旁听,认真感受,庭审现场俨然成了大学生环保、法治教育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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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可以从我们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垃圾分类投放也是在为湿地保护做贡献。”2022年10月31日,汉江中院与仙桃法院在沙湖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呼吁大家从身边做起,共同守护湿地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打造美好生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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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法院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庭审,能够最大限度放大案例警示效应,这是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课。”2022年 11月3日受邀参加汉江法院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的一起涉环境资源类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巡回审判旁听后,居民代表孙颖超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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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2世界湿地日”“6·5世界环境日”、禁渔期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法律宣讲、巡回审判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增强居民对生态环境管理参与感、建设感、认同感,共同营造“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的宜居环境。

“汉江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两山’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和属地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在高水平生态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闫小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