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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深入基层促调解 当庭履行解民忧 汉江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 2021-05-28 16:47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史教育学习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汉江中院干警深入基层,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周某欲租赁王某的场地开办笋衣加工厂,遂与其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周某可以将现有建筑物拆除,新建一定面积钢构厂房。合同签订后,周某向王某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后,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在准备新建钢构厂房过程中,王某所在村委会以涉案场地系基本农田为由要求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建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因协商处理不成,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拆除建筑物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后期租金,周某亦提起反诉,要求王某退还租金。

因场地上的建筑物已经拆除,其实际价值难以确定,一审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根据王某自行申请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咨询意见确定的参考价值判决周某赔偿王某损失,同时判决王某退还周某租金。

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汉江中院。中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苏哲根据周某上诉提出的对一审认定被拆除建筑物价值存有异议,逐深入查明被拆除建筑物之前的基本构造、使用年限、建造成本等事实,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因二审开庭时王某本人未到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决定深入基层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当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后,周某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汉江中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在以后的司法办案过程中,汉江法院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该实践活动抓牢、抓实,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本庭审理的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