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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5天!李义兵、李义军等人涉黑案庭审结束

时间: 2020-11-09 17:24 来源: 潜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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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下午15时27分,潜江市人民法院顺利完成李义兵、李义军等人涉黑案开庭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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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李义军自1998年担任潜江市高石碑镇大岭村党支部书记至案发,通过笼络被告人李本义等人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被告人李义兵于1995年左右开始在江汉油田经营货运生意,2002年至2003年间经常纠集被告人何遵军等人,在潜江市高石碑镇及江汉油田地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股恶势力。此后,被告人李义兵、李义军相互扶持和发展各自势力,并逐步融合。2007年年底,被告人李义兵等人开办云洲商务酒店。2008年初,云洲商务酒店开业,自此,被告人李义兵、李义军以兄弟亲情为纽带,以云洲商务酒店及在外工程项目等为依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义兵、李义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何遵军、董家强、张涛、唐汉林等为主要成员,以“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为发展模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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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树立非法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50余起犯罪活动和10多起违法活动,通过插手工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并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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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义军、李义兵等32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同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成海等4人或伙同他人伤害恐吓他人、或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应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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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组织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各个环节衔接顺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直至下午15时27分,该案庭审顺利结束。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涉罪名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专案审判人员和百余名庭审保障小组的成员连续奋战5天,高效履行职责,经受了体力与智慧的双重考验,回应了人民群众期待,彰显了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