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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蓝天碧水鱼跃鸟欢良好环境
——汉江中院督导涉污企业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时间: 2024-03-19 10:28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三、二、一,放鱼”!随着一声令下,近一万尾鱼苗欢快地跃入东荆河内……3月14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现场督导仙桃市某农业科技公司开展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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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我深感自责,今后一定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放流现场,仙桃市某农业科技公司负责人向社会公开道歉,表示已认识到违法排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自愿承担修复责任。

2022年4月6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仙桃市某农业科技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未安装净化装置,排放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

2023年10月,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仙桃某农业科技公司分期进行增殖放流替代修复生态。

2024年1月8日,双方共同向汉江中院申请对上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汉江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且经向社会公示后未收到异议,裁定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汉江中院为督促该公司履行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内容,遂对该公司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了现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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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汉江中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多次通过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等方式,有效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群体、修复辖区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