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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 干驿法庭: “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按下实质性解纷“快捷键”

时间: 2024-11-04 15:30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我要起诉!李某欠钱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要申请冻结他的银行账户!”

近日,王某因李某欠款不还,向天门法院干驿法庭递交了立案材料和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希望能够冻结李某的银行账户,以防止其转移财产。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2024年8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4万元,李某承诺两天后还清。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玩起了失踪。

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为尽快实现保全目的,保证案件向实质性化解方向推进,承办法官当日即做出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部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李某名下的网络资金账户进行冻结。

保全裁定下达的第二天,承办法官接到了被告李某的电话,李某向承办法官反映账户冻结后,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于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

考虑到案涉当事人是多年好友,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告知李某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保全财产的强制执行风险,希望李某不要逃避,真诚沟通。李某也逐渐认识到消极逃避纠纷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当即表示会尽快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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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与李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将所欠款项及时归还王某,法院也依法对李某的账户进行解封,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财产保全作为前置性民事执行制度,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善用保全措施,不仅可以为申请人后续执行到位提供保障,同时也是克服当事人消极应诉的一把“利器”。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等制度性优势,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注入新动力,用最短时间、最快流程、最低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成效,跑出案件实质性化解“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