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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

时间: 2022-12-23 09:07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践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要求构筑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

11月24日上午,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在开幕式上书面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以视频方式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黄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甲均等领导先后致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论坛开幕式。

本次司法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论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指导,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司法责任、社会责任,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万鄂湘在书面讲话中指出,作为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湖北在“长江大保护”方面地位凸显、作用突出、责任重大。近年来,湖北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围绕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全面推进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重大关切,推动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一体化保护体系,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维护环境资源权益、促进环境资源修复,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万鄂湘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是立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发展阶段,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呵护好、利用好、发展好长江这一“黄金水道”,既是职责所在,更是发展所系。此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在汉高校、科研机构主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汇聚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长江大保护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用实际行动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也是在新形势下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应对、助力长江流域系统性综合治理的积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长江大保护司法体制机制,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提升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多元共治能力水平,以“大保护”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嘉宾围绕论坛主题,在思想交流与观点碰撞中凝聚共识,为“护一江安澜、绘荆楚青绿”贡献智慧和力量。

周强在讲话中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策,依法审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关案件,健全长江流域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加强全流域司法协作,强化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单位协调联动,推动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表示,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强化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积极推进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类案件审理,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维护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依法严惩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保障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有效发挥,依法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全面深化人民法院与法学理论界交流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肖菊华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湖北政法机关在党中央、省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长江大保护”,紧扣“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以最严尺度、最高标准、最优程序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强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严打非法采矿,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法律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履行“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政治责任。湖北政法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黄进在视频致辞中指出,实施长江大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注重流域治理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长江海商法学会要准确把握长江流域特点,强化问题导向,研究长江,服务长江,形成具有靶向性和针对性的法学研究成果和解决措施。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升服务长江领域协同发展的能力水平。要注重加强地区之间、院校之间、学科专业之间、科研机构与实务部门之间的互相交流协作,以实现互相启发和互相促进的多赢效果。要充分发挥合作交流平台的作用,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集体智慧,发挥沿江各省市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各自优势,构建共建、共研、共享的全流域协同创新机制,更好地服务长江流域协同发展。

刘晓云在视频致辞中指出,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专业化建设,积极构建1+1+4的集中审理模式。强化协作联动,积极推进跨城市协作,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联保共建。今后,上海法院和长江沿岸各省市法院将加大对长江领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供给能力。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作机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联动,携手为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夏道虎在视频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江苏法院紧扣中心大局,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厉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落实最高法院环境司法改革总体部署,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跨行政区划创建环资审判9+1机制,有力推动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江苏法院高度重视和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将充分消化吸收论坛研讨成果,学习借鉴湖北高院和各兄弟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司法协作,增强大保护合力,为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胡甲均在致辞中指出,长江水利委员会积极倡导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愿携手各单位,深化交流,加强合作,做好长江大保护的相关工作。要立足流域整体性,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统筹,构建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打好统筹长江保护与发展的组合拳。要持续强化司法保障,全力全速推进长江保护法配套法律制度建设,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院,构建常态化的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长江流域行政执法司法合力,共同履行好长江大保护的法定职责,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游劝荣在主持讲话中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让长江司法保护成为国家的政治责任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委关于长江大保护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在长江大保护旗帜下深度互通、互融和互动。我们将全力以赴把这个论坛打造成为一个立足长江流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常态化、国际化交流平台,打造成为一个以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为主体,团结法治共同体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全社会形成长江大保护合力的大舞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梁伟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振武,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蔡守秋,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商研究》主编姚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等嘉宾莅临现场参加开幕式。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相关涉长江行政管理单位、部分企业代表、部分律师代表以及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代表参加论坛。

据悉,本届论坛为期两天,议程设置丰富多元、形式开放创新,有专家主旨演讲、分论坛交流和论坛成果集中展示等板块,重点探讨长江大保护的司法体制机制、司法协作、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