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强制执行助推取缔“土吊窑”生产
自80年代起,潜江的部分制砖企业便将原有的土轮窑烧砖制作方法加以改进,逐步改造为制作工序简单、制作成本低廉的“土吊窑”制造企业。由于利润丰厚,非法改田筑窑、不断扩大窑厂规模,“土吊窑”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壮大。许多高质、优产农田随着“土吊窑”产量的不断增加而被大面积的吞噬。该现象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关注。为了保住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再大面积的流失,2007年初,潜江市成立由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专班,负责全市“土吊窑”的拆除工作。专班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方法,陆续将部分“土吊窑”予以拆除,但仍有杨市办事处联兴村等单位所属的11座“土吊窑”的生产者对行政机关的拆除指令软磨硬抗,拒不执行。
2007年5月28日,潜江市国土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向杨市办事处联兴村等单位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上述被处罚对象拒不履行义务, 9月17日,潜江市国土局依法向潜江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潜江法院立案后,通过数次上门向上述被执行人释理、明法,终使除杨市办事处联兴村以外的10个被执行人自觉地履行了法定义务。6月20日上午,当执行法官第10次通知被执行人杨市办事处联兴村主任李孔亮协商执行事宜时,李不仅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反而出言不逊,蔑视法律和执行法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经请示法院领导同意后,执行人员依法对李孔亮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李在征得执行人员同意后与该村村委会其他成员取得联系,最后一口“土吊窑”被该村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