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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强制执行助推取缔“土吊窑”生产

时间: 2008-07-02 16:39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该市杨市办事处联兴村主任李孔亮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该村自动拆除了被禁止生产的“土吊窑”,至此,潜江市全市所有“土吊窑”生产被全面取缔。

    自80年代起,潜江的部分制砖企业便将原有的土轮窑烧砖制作方法加以改进,逐步改造为制作工序简单、制作成本低廉的“土吊窑”制造企业。由于利润丰厚,非法改田筑窑、不断扩大窑厂规模,“土吊窑”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壮大。许多高质、优产农田随着“土吊窑”产量的不断增加而被大面积的吞噬。该现象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关注。为了保住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再大面积的流失,2007年初,潜江市成立由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专班,负责全市“土吊窑”的拆除工作。专班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方法,陆续将部分“土吊窑”予以拆除,但仍有杨市办事处联兴村等单位所属的11座“土吊窑”的生产者对行政机关的拆除指令软磨硬抗,拒不执行。

    2007年5月28日,潜江市国土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向杨市办事处联兴村等单位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上述被处罚对象拒不履行义务, 9月17日,潜江市国土局依法向潜江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潜江法院立案后,通过数次上门向上述被执行人释理、明法,终使除杨市办事处联兴村以外的10个被执行人自觉地履行了法定义务。6月20日上午,当执行法官第10次通知被执行人杨市办事处联兴村主任李孔亮协商执行事宜时,李不仅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反而出言不逊,蔑视法律和执行法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经请示法院领导同意后,执行人员依法对李孔亮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李在征得执行人员同意后与该村村委会其他成员取得联系,最后一口“土吊窑”被该村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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