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庭前奔忙促调解,解群众之困,圆群众所盼
“感谢唐法官的来回奔波,我们已经领到了补偿款!”为表感谢,尹某将一面绣着“公正情理法,公道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唐文法官的手中。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尹某与董某夫妻二人在天门某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2020年3月收房时,尹某发现房屋的客厅地面出现裂缝。尹某夫妻二人找到天门某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天门某公司同意向尹某夫妻二人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并与尹某夫妻二人签订了协议书。此后因天门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尹某夫妻二人遂于今年10月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天门某公司支付补偿款。
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唐文收到案件后,发现此案属涉营商环境案件。因案件诉讼金额不大,为妥善化解纠纷,唐法官决定亲自去天门某公司送达案件材料,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天门某公司的负责人杨某向唐法官反映,因公司经营及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补偿款,希望尹某夫妻二人在时间上能够给予宽限。唐法官随即与尹某夫妻二人进行沟通,说明了天门某公司的困难处境,并转达了该公司支付补偿款的诚意。经唐法官多次协调,尹某夫妻二人愿意给予该公司宽限期。天门某公司同意在2021年12月底之前支付尹某夫妻二人2万元补偿款,并向尹某夫妻二人出具了还款承诺书。随后,尹某夫妻二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此后,唐法官多次向天门某公司负责人了解补偿款给付事宜。2021年 12月30日,天门某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尹某夫妻二人,向其支付了2万元补偿款。至此,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天门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