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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汉江法院健全机制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经验

时间: 2026-01-12 10:45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9日,新华社客户端以《湖北汉江中院探索“十项举措”织密司法责任网》为题,介绍汉江法院从审判权力运行、院庭长监管、司法责任认定三个维度推出具体措施,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案件纠错“后半篇文章”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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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中院:

探索“十项举措”织密司法责任网

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十项举措》,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核心目标,从审判权力运行、院庭长监管、司法责任认定三个维度推出具体措施,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责任落实具象化。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办案过错分级认定及复核机制。案件被上级法院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由审管办、督察室介入调查。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法律文书认定原审裁判存在重大瑕疵、差错的,参照故意违反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没有违反审判职责四种情形,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建立健全员额法官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权力运行规范化。建立健全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分歧意见显名机制。对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存在意见分歧的,应在审理报告中列明持多数意见、少数意见的成员姓名,形成多种意见的,逐项列明。

监督管理精准化。建立健全因人因案阅核提示函机制。通过对案件数据的分析,重点筛查程序瑕疵率高、上诉率高、改判发回率高的法官,进行针对性监管,签发因人因案阅核提示函,指导、督促基层法院针对性开展案件阅核工作。

责任追究明晰化。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联合评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检察人员、律师代表等,对已审结、执结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或者对庭审活动、裁判文书等进行专项评查。建立健全违法审判线索受理和调查机制。同时明确“容错边界”,因法律理解分歧、政策调整、新证据出现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不认定为办案过错。

建章立制长效化。建立健全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机制。对新类型案件、拟作重大改判的案件或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可能与上级法院、本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可以通知代理或辩护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

“汉江中院探索出台‘十项举措’,紧盯审判权行使,建立健全法官办案过错分级认定和履职负面清单管理等机制,对依法履职的法官予以肯定,对违反审判职责、造成案件差错的法官进行负面评价处理,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对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说。


【来源:2026年1月9日新华社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