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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打造“绿色法庭” 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 2021-09-28 09:38 来源: 天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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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苹红蓼西风裹,一色湖光万顷秋。”正是一年金秋时节,美丽的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色彩斑斓、如诗如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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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上午,坐落在张家湖畔的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里,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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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天门法院皂市人民法庭负责人张晓莉、综合审判庭负责人朱旭峰、员额法官唐文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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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湖是天门市最大的湖泊,也是湖北省保持原始生态最好的湖泊之一。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天门法院皂市法庭辖区。法庭辖区内河湖众多,砂石、林木、野生动物等资源丰富。今年6月,省法院、汉江中院、天门法院在该湿地公园设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天门法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此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以皂市法庭为主体,着力打造审理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绿色法庭”,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并就地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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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和时任天门市委书记庄光明为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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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及武汉中院、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院、孝感中院、荆门中院、襄阳中院、十堰中院等中院院长参观指导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

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已审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公益诉讼等涉环境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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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天门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渔政部门及张家湖湿地公园等单位,将刘某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3只鱼鹰在张家湖放养。

近年来,天门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辖区生态人文特点、产业发展布局等实际,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衔接,为促进天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天门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