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刑一庭庭长官文生调研汉江法院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升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7月4日,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官文生带队到天门法院就汉江辖区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进行调研。会议由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魏伟主持。
官文生对汉江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更新司法理念。法官要秉持良知,根据醉驾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既合法又合情的判决,确保判决得到社会广泛接受,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二是要发挥刑事审判引领作用。特别是在轻罪治理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通过公正审判,引导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的宽到位,该严的严到位,在特定情况下,适当加大免除刑罚或宣告无罪的适用,体现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四是要树立标杆意识。通过总结提炼发布典型案例,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利用汉江法院的人才和案件资源,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和研究成果。
五是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刑事审判难度日益增大,要求日益增多,要保持刑事审判队伍基本稳定,加强刑事审判能力建设,确保刑事案件办理廉洁公正。
会上,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拥军介绍了过去五年汉江辖区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概况、面临的挑战以及下步的改进思路。
仙桃法院、潜江法院、天门法院分管相关工作院领导分别汇报了三地法院在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的工作举措、难点堵点及下步的工作打算。与会人员作交流发言,省法院调研组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省法院刑一庭,汉江中院及仙桃、潜江、天门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刑庭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