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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新”案例丨仙桃法院: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

时间: 2024-05-09 11:40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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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仙桃法院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建设工程等纠纷案件因鉴定程序导致审理周期长、成本高、调解率低的问题,探索创建“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推动司法鉴定“端口”前移,促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的深度融合,成功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仙桃市“小切口”改革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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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举措

一、突出“三个强化”

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会商工作举措。

强化建章立制,明晰工作流程。先后制定《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明确诉前委托鉴定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和诉前调解流程等,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强化部门协同,发挥联动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流程衔接,推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流程清单化管理。

二、注重“三个靠前”

引导靠前,耐心答疑解惑。将诉前鉴定宣传工作前置,制作诉前鉴定宣传手册,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宣传栏,引导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

服务靠前,用心解决诉求。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诉前鉴定申请”窗口,安排专人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答疑、诉前鉴定办理等“一对一”专项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次办好”。

调解靠前,悉心定分止争。充分发挥“交警部门初调+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法院道交团队速裁”的道交一体化平台优势,实现公安、司法、保险、鉴定机构系统对接、资源整合、数据共享,道交案件调解成功率47.89%。

三、创新“三个衔接”

示范带动实现案件类型有效衔接。推广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办理成功模式,推进类型化纠纷诉前解决。组织40余名特邀调解员联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对已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案件,由承办部门1天内完成司法确认并免交或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让当事人省时、省力、快捷结案的同时又可低成本解决纠纷。

精简时限实现鉴定流程有效衔接。灵活精简鉴定流程,在当事人就鉴定前期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迅速启动委托鉴定,进一步提升鉴定效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

细化分流实现审判环节有效衔接。推行立案审查、诉前调解、诉中审理三级分流模式,将诉前鉴定从申请至委托时间缩短至5天以内,鉴定结果确定后,对3天内不能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相比诉中调解案件减少近30天,诉前调转入诉中案件相比普通案件审理时长平均减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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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效

截至目前,仙桃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64件,启动诉前质证程序355件,完成鉴定流程294件,调解成功案件138件,调解成功率46.94%,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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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计划

一、统筹问题导向与体系建设

着力解决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破解机制建设工作运行难题,进一步积极借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类型中,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的经验做法,成立道交、医疗、合同等类型化诉前调解小组,将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工作量计入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量,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

二、统筹创建试点与繁简分流

在已有的试点基础上做好统筹规划,在衔接机制运行过程中做好案件甄别和情况备注,聚焦实体对接,接力化解矛盾。根据案情标记“普案”与“繁案”,为不能调解的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打通道路。

三、统筹诉前鉴定与多元解纷

不断完善多元解纷配套机制,加强府院联动,实现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总工会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调、力量联动,构建高效畅通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防范建议,提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水平,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