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3年破产管理人初审名单的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要求,我院对辖区报名的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审查。现将经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破产管理人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一级管理人(2家)
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
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二级管理人(6家)
湖北文学泉律师事务所
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
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
潜江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
仙桃正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三级管理人(6家)
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
湖北三立(天门)律师事务所
湖北沔阳律师事务所
湖北章华律师事务所
湖北源来律师事务所
仙桃洪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公示期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本院督察室或司法鉴定室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28-3323320(督察室)
0728-3323390(司法鉴定室)
湖北省江汉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