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深化区域司法协同 共护一江碧水 湖北汉江沿线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时间: 2021-06-03 11:11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图片_20210604083411.jpg

浩浩荡荡的汉江水,如一条绿色游龙出秦岭,抵荆湘,润泽了一江两岸,养育了万千江汉儿女。这一江碧水不仅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也是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保护好汉江生态环境,不仅是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6月2日上午,湖北省汉江沿线7家中级人民法院齐聚汉江之滨的天门市共同签署《汉江流域(湖北段)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标志着湖北法院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的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微信图片_20210604083431.jpg

游劝荣院长指出近年来,湖北各级法院高度重视长江、汉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和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树牢新发展理念,在理论学习、机制创新、内外联动、案件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制度经验,成绩值得肯定。

游劝荣院长强调汉江是长江最重要的一级支流,汉江流域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事关长江大保护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全局。各级法院要放眼全局、着眼长远,把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长江大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抓紧抓实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全面推动长江大保护积累经验、贡献智慧。

游劝荣院长认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各级法院要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进一步深化“7家法院如同1家法院”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协作机制,联合司法界、律师界等社会各界力量,聚焦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推动长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标准统一、尺度统一、程序统一,以严格、规范、高质量的司法保护,让写在纸上的协议转化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要把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和严格实施“十年禁捕”作为推动长江大保护、汉江大保护的重要抓手,让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游劝荣院长指出各级法院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摒弃模糊认识,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在长江、汉江流域,绝大多数社会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始终坚持把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民事、行政领域,防止一般纠纷向刑事犯罪演变。三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保护长江、汉江生态环境与保护长江、汉江流域人民群众民生福祉的一致性,在严格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过程中,维护好沿江群众合理的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四是要千方百计、竭尽全力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好,通过营商环境的优化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给生态环境保护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要正确看待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相关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不误。

微信图片_20210604083435.jpg

此次签约仪式由湖北高院指定,汉江中院主办,武汉中院、武汉海事法院、孝感中院、荆门中院、襄阳中院、十堰中院共同参与签订。协议要求,协作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基本要求,践行“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协议规定,各协作单位要严厉打击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建立汉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审理刑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模式。

微信图片_20210604083438.jpg

会议期间,湖北高院副院长周佳念和天门市委书记庄光明共同为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揭牌。

微信图片_20210604083444.jpg

微信图片_20210604083450.jpg

该签约仪式由湖北高院副院长周佳念主持,天门市委书记庄光明致辞。全国人大代表沈方勇,省人大代表邓千武,省人大代表、天门市政协委员郑丽蓉,省人大代表刘娟受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