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断义绝 夫妻反目埋隐患;辩法析理 法官入微巧调解
我真的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鸣,正当我绝望至极,准备和丈夫一拼了事的时候,是宋鱼水似的好法官陈忠军挽救了我,给我调解了5.3万元,使我还债有了着落。虽说结果没有完全达到我的要求,但我为他的工作精神所感动,为他的公正廉洁所感动,为他竭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所感动。所以,我再次感谢中院党组织和领导所培养出来的好法官——陈忠军同志,祝愿他的精神发扬光大,永不褪色……”
十年夫妻 五年官司
胡姣云、周鹏义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11月15日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周鹏义再婚前生育两女,现均已成年;胡姣云再婚前生育一子,名周勇钢,现在校读书。1992年初,在胡姣云家人的帮助下,将周鹏义从湖北黄石市的原单位调入江汉油田工作,胡姣云也辞去工作随周到了江汉油田。1997年周调山东胜利油田工作,还经常往家里寄生活费、带钱回家。由于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感情交流,特别是对周再婚前的女儿的抚养照顾问题分歧较大,导致二人夫妻感情逐渐淡漠。2001年7月,周与其所在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领取一次性补偿金11.9 万元,并擅自处置,为此,双方互不信任多次发生争吵。
2001年11月13日,周在结婚10年后提出了离婚诉讼,2002年1月30日,一审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为胡姣云婚前儿子周勇钢的抚养费再次发生纠纷,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2004年3月周又起诉离婚,至今诉讼长达五年之久,双方为此已经身心疲惫,矛盾日益尖锐。
三方扯皮 五次诉讼
周、胡二人的夫妻关系恶化,导致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先后引起夫妻双方、儿子周勇钢扯皮,三方为了各自的权益,先后经历诉讼五次,从而开始了长达五年的诉讼之路。2001年11月13日周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02年,周勇钢为向周鹏义主张抚育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周勇钢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11月12日作出(2003)汉民一终字第132号民事判决,由周鹏义从2003年5月起至2006年9月,每月支付周勇钢抚育费137.80元。2004年3月,周鹏义又以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再次提出离婚,一审法院作出了准许二人离婚的判决。胡姣云以一审判决对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没有分配,对法院产生了不信任感,认为判决不公,偏袒对方,提出了上诉。案件上诉后,双方当事人均给中院领导写信反映一审法院办案不公的情况,并要求作出公正处理。
多法调处 一朝平息
二审开庭后,主审法官陈忠军了解到,上诉人胡姣云与被上诉人周鹏义结婚十年,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先后五次打官司,历时五年,身心疲惫,矛盾尖锐,上诉人扬言要与被上诉人拼命。合议庭认为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依法判决也不难,复杂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巨大的安全隐患,若简单判决将会激化矛盾,甚至酿成难以预料的后果,最后选定调解,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了促成调解,该案主审法官陈忠军及合议庭成员深入细致地摸清矛盾症结,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
首先,摸清当事人的争议的焦点。上诉人胡姣云认为婚后不久,其兄托关系,找熟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周从黄石调到江汉油田工作,但周不领情,所赚工资分文不给家里。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小孩上大学,欠下了3.5万元的债务。周置之不理,而且还将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1.9万元,自行主张,擅自处理。为了照顾家里,胡辞去黄石的工作,失去了工资、奖金、退休费等收入,损失惨重。周不顾家庭,独占财产,不尽丈夫、父亲之责。
而被上诉人周鹏义认为,自己有两个女儿,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一个在读研究生,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补偿费11.9万已用于小孩治病、读研究生,花费一空。在这种情况下,每月还给家里300元生活费。而且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个人的财产。而胡不理解,且经常把门上锁,不许其进家门。
通过认真阅卷和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合议庭找准了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即因离婚诉讼引起的家庭财产之争。
其次,针对庭审时,双方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胡一直哭着与对方诉辩,周则性格暴躁,不依不饶等具体情况,合议庭采取了冷处理。在庭审中,合议庭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只要不进行人身攻击,则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诉辩,让双方倾诉各自内心的不满和委屈,以达到让双方进行感情宣泄和交流的目的。庭审中双方的情绪均很激动,不同意调解。合议庭随即采取,休庭让当事人冷静思考。同时,主审法官陈忠军查找了有关“一次性补偿金”的性质及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认为“一次性补偿金”可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对近亲属借债的证明效力、工资节余的状况、住房公积金现状、胡因辞掉工作的损失有无依据补偿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深入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不满之处,切实做到了对案情、法律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心中有数。合议庭决定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
主审法官陈忠军采取“背靠背”、“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首先给上诉人详细讲解案情,以法以理服人。指出上诉人提出的亲戚朋友出具的债务证言材料的法律证明力很低,如果没有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很难予以认定;周的工资有节余要有证据证明,不能以推断的事实来确定工资有节余;上诉人以前自动辞职后所造成的工资、奖金、退休费等损失10万余元,一审没有提供证据,二审也没有提供证据,依法不能认定;“一次性补偿金”可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等。在结合案情给其讲解争议焦点的同时,向胡姣云出示了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胡见法官讲得有理有据,认为法官很公正,有法律依据的支持,没有法律依据的不支持,并出示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认为“一次性补偿金”可以纳入共同财产分配,说明自己的主张有理有据,心情平静了很多。法官此时趁热打铁,督促上诉人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胡当即表示,只要现有住房归其所有,一次性补偿金分配一半,即同意调解。
在上诉人的情绪稳定,有调解意向后,随即找被上诉人做思想工作。一方面结合案情讲解法律依据,上诉人要求给付工资余额、主张欠债务、辞职后的损失等诉讼请求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支持,一次性补偿金依法应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出示了支持、不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向周讲明,胡的哥哥为其调动工作费了很大周折,而且胡为了家庭辞掉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现在生活也很困难,力图以情感人。周见法官以真诚的态度解决纠纷,讲的有理有据,从开始怀疑法官能否公正处理,不同意调解,到主动表示愿意调解,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顾虑,钱一次性拿出有困难,请求法官做对方工作,能否分期给付,房子给胡,在补偿金分配上能否适当减少一点。
在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图、调解的初步意见、调解现存的分歧等情况后,又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从案件审判后执行需要时间,拖不起;调解结案执行快,诉讼效率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支出等有利因素,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一场历时五年、牵扯五次诉讼、准备随时拼命的离婚案件终于以当事人满意的调解而告终。上诉人胡姣云为法官断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不畏艰难,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断之依法,深受感动,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所展示的发自肺腑的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