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一江安澜 护仙桃青绿
仙桃法院开展湿地保护主题活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筑牢汉江流域及湿地保护司法执法屏障,1月31日,在第27个“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仙桃法院组织开展“保一江安澜 护仙桃青绿”主题活动。
公开审判 扎牢环保“篱笆墙”
冬日的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碧水纤纤宛若绸,苇丛弯弯育新绿。
“现在开庭!”上午9时,仙桃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湖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倩担任审判长,与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周涛、刘拥军组成合议庭。
汉江中院赔偿办主任陈忠军,仙桃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沙湖国家湿地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市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代表10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被告人姚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30.6735立方米。
庭审中,被告人姚某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补植300余株树苗。
就地普法 绘制环保“同心圆”
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从自身做起,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为子孙后代留下大美湿地。
人类逐水而生,文明伴水而生,湿地是我们珍贵的自然资源,我们要不遗余力的爱惜保护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来到湿地保护承诺墙前,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共同发起践行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大美仙桃的倡议。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对降解和沉积、固定污染物,吸收有毒物质等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后,仙桃法院干警走村入户向周边群众宣传讲解湿地的功能、作用及保护意义,并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讲解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呼吁广大群众关注生态环境,共同维护绿水青山。
协作共治 织密环保“安全网”
当天下午,仙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一行来到仙桃市胡场镇蔡滩砂石码头,督促被告人姚某进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
汉江中院赔偿办主任陈忠军,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光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冲,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朱军,汉江河道管理局仙桃汉江管理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刚,仙桃市政协常委张彗平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随后,仙桃法院会同仙桃市检察院、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在仙桃法院召开长江大保护司法执法协作工作座谈会,各单位负责人围绕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宣传、基地保护、座谈研讨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统筹协调,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及湿地保护工作落实见效。
11家单位共同签署《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仙桃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司法建议”的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确保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运行。
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化多部门协作机制,为共同缔造大美仙桃拼搏奋进,让辖区群众的生活更加优美,乡愁更加浓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