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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长埫口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受赞扬

时间: 2012-06-25 18:38 来源: 本院

   近日,当事人谢某专程赶到仙桃法院长埫口法庭,将一面书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给法庭负责人,感谢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年6月19日下午,谢某所有的自卸货车在天门市谢家湾工地拉载石料等待卸货时发生侧翻,与停靠在旁的1辆铲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谢某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后,谢某及时联系安邦财保公司,公司派人到现场进行了查勘。车辆修理后,谢某向安邦财保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但安邦财保公司以被保险车辆是在车厢举升状态下操作造成事故,双方已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该情况为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偿,谢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埫口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答辩。在“车辆是否在车厢举升状态下行驶、操作造成事故”这一焦点上,谢某和安邦财保公司各执一词,争议较大。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处理此事的天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仙北大队,仔细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调取了事故现场照片。经过现场照片比对,安邦财保公司所举证据只能证明被保险车辆侧翻后处于车厢举升状态,没有证据证明该车侧翻是在车厢举升状态下行驶或操作所造成的,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判决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谢某15520元。宣判后,谢某与安邦财保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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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