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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成功调解亿元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时间: 2016-03-23 11:17

法官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太感谢了!”2016315日上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里,一起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湖北山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北天泰置业公司的负责人不约而同地向法官翘起了大拇指。经过汉江中院法官十余次的不懈努力,一起标的额过亿元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20116月,为合作开发位于仙桃市城区的菁菁家园项目,山河公司与天泰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项目投资9000万元。后山河公司按约向天泰公司支付投资款3000万元,天泰公司因故未能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导致菁菁家园项目无法按时正常开工。20123月,双方经协商解除合同,约定天泰公司返还山河公司投资款3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签约不久,天泰公司在支付680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投资款及违约金,致使山河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此后5年时间里,两公司负责人先后多次协商,自行达成多次《补充协议》。 20152月,天泰公司再次向山河公司承诺,愿意一次性偿还投资本金、资金占用费共计9150万元,如逾期还款,则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此后协议仍未能实际履行,且在协商解决过程中矛盾激化,山河公司部分人员实施了过激行为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511月,山河公司向汉江中院起诉天泰公司违约,要求按协议赔偿9650万元及利息,标的额超亿元。这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违约的典型案件。汉江中院高度重视,由民二庭庭长王勇担任审判长,年轻的硕士法官丁盼副庭长具体承办案件。

受理案件后,丁盼副庭长认真仔细地了解案情,她深刻理解3000万元现金对一个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程度,并且被占用长达5年之久。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根据原告山河公司的申请,依法及时对被告天泰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并于开庭前与双方多次沟通,通过析法明理,拟努力促成双方协商尽快处理纠纷。

在案件开庭前,被告天泰公司申请法官到武汉市公安机关调取该公司是否受胁迫签订涉案还款协议的相关证据,临近春节,天气严寒,丁盼副庭长患了重感冒,为不耽误工作,她带病坚持跑武汉市多家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为接下来的庭审和调解做充分准备。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虽然主审法官多次接触双方公司负责人,多方做调解工作,但因案件标的额大,纠纷形成时间较长,矛盾激烈,双方公司股东内部意见不一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201632日,汉江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通过庭审查明了案件相关事实。庭后,合议庭及时组织双方公司负责人再次调解。通过梳理庭审材料,主审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权衡双方的利益点,详解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的分歧渐渐缩小,两公司负责人的表情也慢慢地轻松起来。在法官庭前多次调解的基础上,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院主持的调解,并确立了基本的调解方案。诉讼过程中,天泰公司负责人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对山河公司相关人员的谅解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销刑事案件的决定。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及主审法官再次分头赴两公司做调解工作,原被告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天泰公司分二期返还山河公司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6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如天泰公司未能按调解协议履行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山河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对天泰公司诉前保全的资产强制执行。315日上午,山河公司、天泰公司负责人相约来到汉江中院,在拟好的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一起过亿元的纠纷得到顺利化解,看到双方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的表情,虽然历经十余次艰难的调解,但合议庭法官都觉得十分欣慰。(文中所涉当事公司等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