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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结解开了

时间: 2009-05-04 17:26
    “法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的心结也解开了,今后我们一定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因促销活动赠送的电动玩具没有标明生产厂名厂址,也未贴3C标志而被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时,认真了解案情,耐心向当事人解读法律规定,使上诉人潜江市惠美家公司负责人解开了心结,主动撤回了上诉。该案的处理结果,也使当地商家认识到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规范市场经营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赠品是商家额外免费赠送的“礼物”,因此赠品的质量如何商家不必承担责任,这是许多商家和消费者的认识误区。2008年9月25日,因在促销伊利奶粉活动中赠送的电动玩具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也未贴3C标志,潜江市惠美家公司被潜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以5万元罚款。该公司认为潜江市质监局的处罚太重,向潜江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潜江市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潜江市法院一审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惠美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汉江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一方面认真审查了解案情,另一方面通过查阅有关电动玩具产品认证的规定,发现涉案电动玩具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在没有经过3C认证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流通领域,违反规定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案情十分清楚,处罚依据充分,但当事人的心结却并未解开,为了促进和解,承办人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上诉人的释法析理上。 

    惠美家公司负责人坚持公司没有从赠送的电动玩具中获利,并在收到质监局要求出具3C认证证书的通知后,当即停止了促销活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该公司的行为应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质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不当。针对当事人的模糊认识,承办人一方面向公司负责人出示了该公司在受查处前已经向顾客赠送了此类禁止流通的电动玩具,且在质监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并未及时纠正的证据,另一方面将国家关于电动玩具产品认证的规定详细地向其解读,说明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情形,故质监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于法有据,违法经营理应接受处罚。经过反复释法,惠美家公司负责人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撤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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