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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聚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时间: 2024-04-29 11:07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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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实现诉源治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促推涉企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4月26日上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两级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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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闫小龙院长详细听取了辖区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通过提问方式,进一步了解各地商会、行业协会设置以及“法院+工会”“法院+工商联”“法院+商会(行业协会)”等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闫小龙院长指出,积极探索和加强“法院+”机制建设,促进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是诉源治理的现实需要,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两级法院要切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丰富举措,不折不扣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准确把握辖区诉源治理工作形势和评价标准。今年一季度,两级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对照全国、全省情况来看,实现良好开局,为全年工作打下了基础。要保持定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做扎实,力争形成可持续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要把新收案件特别是新收涉企案件数量下降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通过诉源治理,不断降低解纷成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二是要因地制宜。基于直管体制设置,中院没有相对应的工会、工商联及商会、行业协会。仙桃、潜江、天门三地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程度不一,相关商会、行业协会参与诉源治理和涉企纠纷化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也不一样。两级法院要立足实际,精准施策,通过“走出去”学习考察等途径,进一步丰富本地区诉源治理工作举措,打造特色,务求实效。

三是要形成工作闭环。中院立案庭要迅速拟定具体详实的诉源治理以及“法院+”机制建设方案,报中院党组审定、制发。各基层法院也要按照有方案、有协作机构、有工作平台、有调解规程和调解员培训计划、有活动安排、有案件台账的要求,高标准、系统化推进诉源治理体系建设。

四是要更加注重宣传推广。要将诉源治理与信息、调研、宣传、司法建议、案例分析等五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精心培育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事例,组织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切实讲好汉江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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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朝清主持会议并提工作要求。会议还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面临的经费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测算、分析和研究。

中院立案庭、营商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仙桃、潜江、天门市法院院长、分管立案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院领导、立案庭和营商办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