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己奉公 司法为民
—岗前培训学习心得
10月20日至26日,我作为我院2014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之一,有幸参加了省法院政治部与湖北法官进修学院联合举办的旨在促使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新进人员“尽快熟悉法院情况,迅速适应身份变化,顺利进入工作状态”的岗前培训班,省法院及直属法院有关领导、相关业务庭处室的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分别授课,介绍了法院的基本情况、各项业务以及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应树立的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应遵守的廉政纪律等。短短的七天学习,让我收获颇丰。
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定位,如何将自己的理想与现实融合在一起,如何将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如何使自己迅速适应工作环境,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完成自身角色的转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此次培训学习中,首先体会到的就是学无止境,给我们授课的领导同志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授课的内容无一不是结合所在的部门特点和最新的法治资讯,紧跟时代脉搏,这让我们感到四年的法学知识仍然显得薄弱,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因为,每一个案子都有它自身的特点,我们学习的知识又是那么的浅显,要想真正运用到案子中去,需要我们钻研每一个个案的特点,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作为一名刚出校门的大学生,除了短短数月的实习经验,对于怎样处理案件仍然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对于工作的流程更是不甚清楚,这就需要我们尽快从学生向法院工作人员的角色转变,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到“眼勤、耳勤、手勤、腿勤”,多向前辈学习,学习他们优良的传统和富有成效的工作方法。
转换角色固然重要,适应和胜任新的工作更是迫切。书记员的工作繁杂,但不能忙而有乱。从庭前准备到最后卷宗归档,都需要书记员去参与和完成。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我们书记员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要端正工作态度。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愉悦的工作态度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是对案子,还要对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对案件和他的权益的重视。
二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有责任意识,认认真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任何细节都不能马虎。
三是要提高自身能力。在前期工作中,我发现我的记录速度不快,往往我没记好一句话,当事人就已经说完下一句了,这就会导致我没法完整的记录,直接影响到笔录的质量,也会影响案件的进程。这就要求我不仅要多加练习速录,还要了解各项流程和节点管理,如何正确填写、送达各项法律文书,认真制作庭审笔录,及时报结案件、装卷归档,争取尽快适应书记员的工作。
四是有团结协作精神。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会永不消失;一粒沙,只有投向大地,才能聚集力量;一个人,只有依托集体,才能实现价值。在工作中更要有协调配合和服从命令的意识,法院工作尤其是书记员不是仅靠自己能力就能完成的工作,更多的是靠同志们之间的相互配合。作为书记员更应当配合法官,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工作。
顺利工作,离不开人文环境的熏陶,离不开法院组织的保障,离不开先进理论的支撑,离不开优秀品德的修行,更离不开职业道德的培养。这次培训中,给我印象较深还有省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常组长的廉政纪律教育,他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同样面临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时刻保持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作为一名法院“新手”,在今后工作中如何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我认至少要做到如下三点:
一是自我勉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不能自我松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时刻牢记那些因违反廉政纪律的人所吞噬的苦果,算好人生几笔账,不断告诫自己不能犯类似的错误。
二是自我约束。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更应服务于人民,要像习总书记所说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任何私利。因此,在任何的时候,我们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有人监督的时候要保持廉洁,无人监督的时候同样要保持廉洁。不仅业内要自觉接受监督,业外也要时刻警醒,不越法律底线,不闯禁区红灯。
三是自我保护。在自加其压的同时,我们既要经常反省,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公平、公正、高效、文明执法,言行规范,既是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也是对我们自身保护的有效武器。
丘吉尔有一句名言,“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些什么。”一周岗前培训,不仅让我再次认识了我院崭新风貌,更让我觉得这里是我们人生的新起点。我会在这个生机勃勃的团队中,尽情挥洒自己无悔的青春。培训虽结束,但是我们的学习刚刚开始,在今后,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都会以一个法院人的严谨的态度来要求自己,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完成自己的每一项工作,时刻牢记“克己奉公、司法为民”的目标,为法院的工作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