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交融促案件和解 执法为民破十年难案
汉江中院和解执行一起涉军执行积案
涉军、涉政府执行案件是社会公认的执行难题,特别是涉及到军队企业改制等问题,一方面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必须依法保护,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成员的特殊背景也必须考虑,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近日,汉江中院执行局通过和解执行化解一起涉军执行积案,将积压十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成功排除。
中国东方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武汉办)与武汉三九中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3年省高院作出判决,判令中原公司向东方公司武汉办清偿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后东方公司武汉办向武汉中院申请执行,中原公司给付69.9万余元后未履行剩余给付义务。此后,双方一直为是否应该继续履行向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上访。因中原公司原属总后在汉企业,此债务属接收其他军队破产企业所承担债务,考虑到债务形成的特殊性和军转人员安置的稳定,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执行近十年未果。在此期间,东方公司武汉办将此不良债权转卖给武汉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再次转卖给深圳圣天翼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天翼公司)。
2013年2月4日,省高院将该案指定汉江中院执行。
在接手该案后,汉江中院迅速成立执行专班,对执行双方进行接触,了解实际情况。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均有用中原公司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华原商厦524.86平方米房产抵债的协商意向后,执行专班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又指定时间要求双方当事人拿出明确处理意见,因中原公司因不愿承担房屋过户费用,未能与圣天翼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专班通过再次走访了解,得知该案经原执行法院多年未能执结,中原公司认为已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愿再为其接收的企业承担债务,故在执行上不愿予以配合。针对此情况,执行专班迅速调整执行方针,定下以执促调的执行思路。通过数日对中原公司银行流转账目的严格审计,查明其有1000余万款项存在其保证金账户,执行专班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冻结,为执行和解打下基础。
为化解矛盾,汉江中院执行专班并未直接将此款项划回法院,而是再次到中原公司,就本案执行中的异议情况逐条予以答复、释明,转变了公司负责人对案件执行的态度。随后,执行专班又向申请执行人圣天翼公司阐明军队改制企业的背景和本身存在的困难,得到该公司的理解。随后,执行专班趁热打铁,再次赴武汉召集双方进行背靠背的磋商,通过艰苦的数轮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以380万元了结本案全部债务的和解协议。
至此,一起纠缠十余年的矛盾被法院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