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 强化措施 不断破解执行难
一、从严治警管队伍
为了打造一支敢于创新、勇于负责、乐于奉献的执行尖兵。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狠抓队伍管理。一是加强学习,提升干警执法水平。将每周五下午定为学习时间,学政治、学业务,重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新的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有关执行工作会议精神,邀请省高院、汉江中院资深法官、专家教授进行执行工作专题讲座,鼓励、支持执行人员参加电大学习和自学考试等。去年底,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统一考试,该局的成绩在全省名列前茅。二是以活动为载体,规范干警执行行为。按照天门市市委部署,扎实认真的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将执行工作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整改重点,从执行队伍建设、执行作风、执行纪律等各个方面进行自查、互查,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开展了向原立案庭庭长严明扬同志学习的活动,强化干警的奉献意识。积极投身“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强化执行人员的规范执行意识。三是严格管理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严格遵守“八项承诺”和“十个不得、五个不准”。对干警在执行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一当事人反映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名干警2002年6月在执行一起案件时,接受当事人吃请,天门市人民法院院党组对此事调查核实后,责令他们退赔了吃请款,戒勉谈话一次,并在执行局支部大会上作了检讨。
二、锐意改革促发展
近年来,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借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之东风,重新调整执行格局,建立健全执行制度,施行系列执行工作新举措,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第一,形成一盘棋执行工作新格局。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建议党组将11个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归口执行局统一管理,在执行局内实行执行小组挂法庭,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改变了以往各自为战,警力不足,执行不力的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张港法庭审理的佘运龙诉佘兴林借贷纠纷案,标的4.9万元,结案后被告自恃在当地有一定势力而不履行义务。鉴于此案法庭执行有困难,该局主动将此案接管,通过做工作,排除阻力,使该案在一周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专程到法院送“公正廉明”的锦旗,楚天都市报、天门日报均作了报道。第二,实行一条龙执行管理新模式。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将执行案件分为立案、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并明确各个环节和阶段执行人员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在实行流程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执行案件预警机制,对从立案之日起满5个月未执结的,由监督组向执行员发出执行案件预警通知书,执行员收到通知后,如无正当事由,必须确保案件在6个月内执结。对因客观事由不能执结的,必须在6个月内发放债权凭证或裁定案件中止执行。执行员无正当理由在此期间未能执结的,视情更换案件执行员,并将案件的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此作法,人民法院报作为经验予以推广。第三,采取一系列执行工作新举措。一是实行“阳光执行”,及时通告执行进度,让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时时处处能够感受到法院依法执行的氛围,从而增加对法院的信任度。二是启动执行程序后,及时向申请人送达提供财产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查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让申请人明白法院能够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知道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从而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三是在不违反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下,简化执行款退付审批手续,尽力方便当事人。四是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和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的案件,采取缓收、减收、免收执行费的方法给予司法救助。2005年,共对96件执行案件实施司法救助,救助经费近25万元。
三、多法并举强执行
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力争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抓住机遇,执行了一批难案。近年来,他们加大了对涉企、涉访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申请执行人天门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种籽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沙洋熊望台监狱提供假种子赔偿纠纷一案,于2003年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以监企体制改革等原因不配合执行。承办人员通过多方途径查清被执行人帐户,并依法查封,因帐上无钱可供执行致使案件搁浅。2005年,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请省领导和天门市人大领导出面给被执行人主管单位领导做工作,10余次前往沙洋熊望台监狱做工作,于9月份将50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二是多法并举,执行了一批积案。2005年年初,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专班,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11个法庭历年未执结的案件逐一清理,共清理出737件未执结案件,并分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和依法变更被执行人,以物抵偿、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强化案件执行,使历年积案执行率达到了81%。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周某财产返还纠纷一案,判决后被执行人周某长期外出不归,逃避执行。2005年国庆节,执行人员得知周某回娘家休息的信息后,迅速采取行动,于当日上午对被执行人周某实施了拘留,后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三是排除阻力,执行一批指定案件和委托案件。天门农行与天门信用社诉湖北金天公司、深圳金田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荆州中院判决,湖北金天公司偿还借款8700万元,深圳金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案判决生效后,由荆州中院执行,因种种原因四年执行未果。为此,农行与信用社多次上访,要求将案件提级并移送天门法院执行局执行。2005年7月28日,省高院裁定,将该案指定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由局长罗晓岗和副局长倪大平带队,不辞辛劳,不顾病痛,不畏风险,先后到广东、广西、北京等地,通过各种渠道摸清深圳金田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资公司、控股公司的财产状况,并有针对性采取执行措施。目前已执行现金1550万元,查封房地产等价值8500余万元,已拍卖成功3700万元。申请执行人十分满意,天门市委领导对此案执行工作充分肯定,赶赴深圳慰问执行人员。
武汉中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第四制药厂货款纠纷一案,由武昌区法院执行一年未果。2004年11月22日,省高院依法裁定将该案指定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该局收到裁定后,执行人员一个月内八次前往武汉,克服重重阻力,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执行现金130万元。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2005年共执行指定案件、委托案件32件,执结标的2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