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调解为民排忧 定纷止争促进和谐
一、倾注诚心,以义感人
仙桃法庭每年审结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这些原、被告当事人之间具有人身信任依赖关系,或亲戚或朋友或同学,而且交情甚厚,否则是不可能发生数额较大的借贷行为的。胡水彦抓住双方当事人的人身信任关系,用朋友亲情真诚感化双方当事人,坚持“四不”即诚心诚意不敷衍、苦口婆心不厌烦、消除分歧不懈怠、一线生机不放弃,促成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叶某在朋友经济最困难的时候,借给彭某人民币5万元,用于其做汽车运营生意,可是没有想到彭某未能按期还款。叶某为索讨借款磨破了嘴皮,踏破了门槛,不仅没有讨得分文,还为此与老朋友彭某发生争吵打架。被告也厌烦叶某的多次讨要,最后干脆停了手机避而不见。双方由昔日朋友一时间翻脸变成仇人。叶某无奈只好起诉到仙桃法庭。胡水彦从了解中得知双方原来交情甚笃,劝说原告珍惜朋友的感情,体谅彭某目前的困难,他并非赖帐,主要是生意不景气所致,给他一定的宽限期。原告采纳了胡水彦的意见,为了与彭某及时联系,胡水彦劝原告掏钱帮被告开通了已停用数日的手机,双方一道来到法庭,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方案,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万元,并对余款的归还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双方重归于好驾着车一道离开了法庭。胡水彦法官感悟:对待办理的案件,只要我们诚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当事人也会配合法庭,矛盾也会迎刃而解;相反,如果我们居高临下,敷衍塞责,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而且可能会扩大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二、传递爱心,以情动人
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社会的最基本元素,它的一举一动都牵扯着社会系统敏感的神经。如果对这类案件处理得不稳妥,不仅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给社会、政府增添负担,而且会给审判机关带来压力,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亲人都会带来不安宁。没有每个家庭的和谐,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所以对此类案件,胡水彦非常慎重,对只要有一线和好生机的婚姻,尽量挽救,采取“两冷两热”的方法即冷静面对,冷静处理;热情相助,热情劝说。即使双方情断义绝,也要规劝双方以往日情义为重,夫妻不成,友好分手。
刘某因怀疑妻子冯某“红杏出墙”,双方长期为此发生争吵,不仅惊扰了四邻,而且也影响了正读高中的女儿的学习。刘某觉得无法与妻子共同生活,只好到仙桃法庭起诉离婚。胡水彦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在庭前找来刘某做工作,要他以小孩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和睦为重,而且对他胡乱猜疑的行为予以批评,指出无端猜忌是夫妻和睦的大敌。开庭时,胡水彦当庭宣读了他们女儿给法庭的证言。倾听着女儿对学业成功的向往、对美满家庭的渴望、对父母关爱的祈求,双方当庭流下了激动的眼泪。胡水彦又趁热打铁,做女方的工作,让她给丈夫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双方终于和解,面带微笑离开了法庭。在其后不久,当事人的女儿给胡水彦寄去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感谢法庭挽救了他的家庭,给了她一个完整的家。胡水彦一直以来注重以情感打动婚姻当事人,挽救了无数濒临破裂的家庭,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三、展示耐心,以法服人
面对固执己见的当事人,他们的法律意识又淡薄,即使正确的意见也很难为他们所接受,尤其是面对双方当事人均是这样的一类时,更感为难,在对待这类当事人的案件时,不仅要有足够的耐心,而且要掌握好一个好的调解方法。有时候胡水彦在想偌大一个乡镇只一个司法调解员,他们没有裁判权,更没有执法权,却每年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了许多群众矛盾,凭借的就是超常的耐心和各种调解方法,我们法官具备了许多强制的手段,但我们为什么不展示耐心,调处纠纷,消除矛盾呢?于是在工作中,对待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胡水彦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双方坐在一起,拉近距离,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胡水彦坚持“三个一”的方法,即一对耳朵倾听,倾听当事人的抱怨、误解、甚至不恭;一颗耐心相待,容忍当事人的不理解、不懂法;一副热心肠相助,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法服人,用法官的人格魅力、道德素质、法理精神感化、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胡水彦办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家住农村的赵某为谋生在仙桃城区帮某酒店拆除房屋时,因墙体坍塌致胸骨、腿骨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赵家境贫寒,又遭此厄运,无疑是灭顶之灾,在多次索讨赔款无果后起诉到仙桃法庭,胡水彦迅速组织双方调解。原告本来受到伤害可怜,但是性格倔犟,得理不饶人,诉讼请求一分不让。酒店以赵某不谨慎小心、未精心操作为由不肯赔偿,要陪着“玩”到底。胡水彦没有急于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而是要双方在此事件中反思自己有没有过错、有多大过错,同时针对原告不懂法、又固执的情况,调解时邀请其晓事理、懂法律的叔叔到庭一道参与调解。对酒店一方不惜重金、死缠烂打的顽固做法,胡水彦拿出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以案讲法,规劝其不要把过多的精力耗费在诉讼上,这样既耽误了生意,又劳民伤财,不是生意人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要体谅当前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农民工的困难。通过耐心的说服,诚心的开导,酒店认识到了在本案中的责任,原告也明白了自己在做工作时未尽足够注意义务,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终于坐在一起达成了一致意见,酒店当庭支付赵某赔款15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