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治理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
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将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网讯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促进各级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法院紧密结合正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改进司法作风专题教育活动和即将在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实施。
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将分为教育排查、整改处理、总结抽查等三个阶段,重点清理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警务)用车、挪用套用公务或者伪造变造公务(警务)用车牌证、公务(警务)用车牌证不全、擅自喷涂警车制式外观或者违规安装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将公务(警务)用车借予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警务)用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或者扰乱交通管理秩序、非因执行公务而将公务(警务)用车停放在旅游景点和餐饮娱乐等场所、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公务(警务)用车或者驾驶公务(警务)用车肇事逃逸等10个方面的问题,并明确规定了整改处理的具体措施。
对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将分为教育自查、核查整改、督促整改、总结抽查等四个阶段,重点清理纠正法院干警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违规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等10个方面的问题,并明确规定了纠正违规的期限,逾期不能纠正的,将被责令调离法院。
《方案》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级法院要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检查等工作,对辖区法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各级法院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纠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主动查找问题、纠正问题的违规单位和违规人员,应当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对拒不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违规单位或违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方案》还要求各级法院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强化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相关问题在整改之后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