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
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及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通知》(鄂法鉴〔2023〕4号)要求,本院将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注册两年及以上并自愿向本院申报的鉴定类机构,鉴定类别包括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等其他特殊类鉴定,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和评估等。
二、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4日至9月15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各类鉴定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说明装订成册(说明附后)。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选资格。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 崔琳0728-3323390;王丽0728-3323371
附件:《关于各类鉴定机构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日
关于各类鉴定机构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
说 明
一、注意事项:
1.鉴定机构的报名材料请按下列清单要求装订成册,各类证照提供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确认,报名登记表应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
2.机构应具备的各类备案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书面证明。
3.分支机构申请入册的,应提供本分支机构注册地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从业人数、鉴定人、业务量等材料。
二、报名材料清单:
(1)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样表1);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不需要此两证)、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证书等;
(5)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列表);
(6)机构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鉴定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与第(5)项对应);
(7)2021年以来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样表3);
(8)2021年以来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样表4);
(9)收费标准或收费依据;
(10)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材料,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类机构出具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保证书;
(11)机构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和接受法院案件委托中监管的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机构公章)。
样表1: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机构印章)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1 | 机构名称(类别) | 会计审计类或工程造价类或工程质量类或产品质量类或价格认证类或其他特殊类 | |
2 | 机构注册地 | ××市×区(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 |
3 | 机构办公地址 | ||
4 |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 自有产权或租赁,×××m² | |
5 |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 ||
6 | 机构资质等级及综合评价排名、信用等级 | ||
7 | 2021年以来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8 | 2021年以来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9 |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人数 | ||
10 | 机构从业总人数 | ||
11 |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2 |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13 | 机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
机构报名经办人签名: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
此表可下载、复制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制
样表2:
(机构名称)执业鉴定人员登记表
(机构印章)
序号 | 姓名 | 执业类别 | 执业证书名称、号码 |
总计人数 |
此表可下载、复制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制
样表3:各类鉴定机构年度业务总量统计表样式
2021年以来业务总量(机构印章)
序号 | 委托单位 | 委托项目 | 项目价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总计 | ×××件/×××万元 |
样表4:各类鉴定机构年度法院委托业务总量统计表样式
2021年以来法院委托业务总量(机构印章)
序号 | 委托法院 | 委托项目 | 涉案标的价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总计 | ×××件/×××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