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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严格规制发改程序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时间: 2021-03-18 17:48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汉江中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由该院审管办牵头起草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监督管理规则(试行)》。

该管理规则聚焦发改案件程序规制,建立四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建立发改案件庭长列席讨论制度。凡承办法官拟对二审案件作出改判、发回重审处理的,合议庭讨论此类案件时,庭长应当列席。

二、建立发改案件面签机制。中院决定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裁判前,承办法官或者二审业务庭庭长应当与一审法院分管院领导、业务庭庭长、一审承办法官或审判团队负责人沟通,并由一审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三、建立发回案件原承办人继续审理制度。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基层法院审理判决后再次上诉的,由原二审承办法官负责办理;原二审承办法官因调离原岗位、退休等原因不能办理的,由原二审合议庭其他成员负责办理。

四、建立发改案件报告备查机制。中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各业务庭应在结案后三日内将一二审裁判文书、发回重审意见函以及《汉江中院发改案件登记表》等复印件送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备查。中院各业务庭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各业务庭应当在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三日内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报告,并将一二审裁判文书、发回重审意见函等复印件送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备查。

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今年以来汉江中院采取了系列措施提高审判质量,集中组织两级法院分管业务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以“法官教法官”、“理论教学+案件研讨”的方式开展审判业务大培训。培训中,与会人员直面问题、直陈病灶,找准了难点堵点,明确了改进思路,增强了责任担当和创优意识。

据悉,上述措施是汉江中院贯彻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研修班会议精神作出的决策安排,是着眼辖区审判业务长远发展采取的有力举措。上述措施的施行,有利于加强汉江法院一体化管理,把好案件质量的源头,强化辖区法院干警的业务能力,增强司法为民本领,为整体提升汉江法院审判质效,长期稳定保持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前列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