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官倾心促调解 十年纠纷终化解
汉江中院调解一起历时十余年土地行政纠纷
“过了这么久,本来没有抱太大希望的事,没想到在汉江中院法官耐心调解下解决了,真是万分感谢!”近日,汉江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近十年的涉土地行政争议案件,原告黄某与被告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向承办法官说到。
黄某于2011年从潜江杨市办事处受让部分存量土地使用权,并于2012年向原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原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经勘查并报政府批准后,于当年审批同意黄某的用地申请,后原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杨市国土所向黄某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后黄某认为杨市国土所收取费用没有依据,且土地使用权并没有顺利转让至其名下,多次向原潜江市国土资源局要求退还其交纳的费用,并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但因其申请和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而未获支持。
近日,黄某到汉江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反映诉求,并以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潜江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向中院起诉。
该案历时较久,中院承办法官为实质化解纠纷,避免行政审判程序“空转”,在审理中多次深入黄某所在村组、街道等一线现场,采取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与当事人座谈等形式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情况,并多次组织黄某和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力求从根本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经过承办法官现场释法明理,充分说明矛盾焦点、解决方式及案件诉讼的可能后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汉江中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教育整顿的着力点,在案件办理中把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者共同发力,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效,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