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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民二庭法官能动司法解难题

时间: 2013-03-19 17:37

   

感谢汉江中院法官帮村里解决纠纷,我们今后租赁砖厂一定按法律程序办事。仙桃市西流河镇中小村委会余主任在签完调解协议后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经汉江中院民二庭法官调解得以顺利化解。

20091224,中小村委会与承包商何万高签订一份砖厂租赁合同,约定中小村将砖厂租赁给何万高,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履行半年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砖厂延期租赁补充协议,将砖厂租赁期限延长两年。随后,中小村委会伪造了一份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何万高租赁砖厂至2015352012年中小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新的村委会主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该份砖厂延期租赁补充协议进行讨论,村民代表均表示不知晓上述协议内容,要求废除该协议。中小村委会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砖厂延期租赁补充协议无效。一审法院以补充协议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判决确认该延期租赁合同无效,中小村委会退还何万高交纳的8万元租金。何万高不服,提出上诉。

汉江中院民二庭法官刘汝梁接手该案时临近春节,距案件所涉租赁合同到期只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村民与承包商的冲突,引发群访事件。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该案下判后不能做到案结事了,不管如何判决,砖厂的正常经营都会受到影响,轻则荒废一年,重则停产关闭。因此,合议庭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调解结案上。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各持己见,村委会基于村民的压力,坚持要求废除延期租赁补充协议,收回砖厂后重新租赁。何万高提出要么履行延期租赁补充协议;要么协议作废,但村委会需支付其180万元的补偿款。双方意见分歧很大,调解困难重重。基于上述情况,在坚持维护村里秩序稳定与不影响砖厂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民二庭庭长陈先锋和承办法官刘汝梁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在摸清双方调解底线的基础上,确定了由村委会收回砖厂,对何万高在经营中新添置的资产进行补偿的调解意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存在集体涉诉信访隐患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刘汝梁考虑到中小村委会接手砖厂进行重新租赁过程中还将面临许多困境,为避免产生新的纠纷,他又多次就砖厂工人的安置、砖厂财产分配处置等问题主动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今后村委会租赁砖厂,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做出决定,以免再产生纠纷。协议履行完毕后,看见原本势同水火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刘汝梁不忘对中小村委会主任诚恳地提出建议。村委会对法官调解纠纷解决难题表示衷心感谢,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