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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谈“司法为民”

时间: 2014-10-29 15:26

   

从十月二十号到十月二十六,在省法院和汉江中院的安排下我在省法院法官进修学院进行了一周的学习培训。在这一周内,我们了解了省法院及其直属汉江、海事、铁路中基层共6个法院的基本情况,初步接触法警工作,执行工作,立案接访工作,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业务,民、刑审判监督业务及审判管理业务,并且进行了廉政纪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教育。通过17位老师的谆谆教诲,我收获颇丰。其中,令我感触最深的是“司法为民”这四个字。

在参加培训之前,我认为法官只是单纯的公平公正,深谙法律知识,不偏不倚的解决矛盾纠纷。但是在培训中,各位老师通过案例向我展示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而法官也不是一个冰冷的机器。二十号培训的第一天下午,海事法院王志强主任讲了一个他在南京派出法庭时处理的一起案例。一家船厂因为经营问题面临破产,需要交由法庭处理。当地政府为了能更好的安排这家船厂向法庭提出推迟几个月执行的请求,王主任考虑到这家船长拥有一千多名职工,如果强制执行虽然符合法律要求,但是会将这一千多名职工立即推向失业的境地,一方面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一方面会造成一千多个家庭的困境,于是接受了政府的请求,决定延迟一两个月法庭再进行执行。这个案例当时就给我耳目一新的感觉,带给我一个全新的认识。

二十五日上午,省法院李涛庭长讲了两起有关医患纠纷的案例。案例一,一名患者将同济医院诉上法庭,经法庭查证,患者胜诉,在进行判决时,李庭长考虑到同济医院规模庞大,资金雄厚,于是在被告提出的赔偿款上极小幅的增加了一点,以便对患者进行更好的帮助。案例二,又一名患者将其所在地区中心的一家小规模医院诉上法庭,同样经法庭查证,患者胜诉,但是在判决时,李庭长考虑到患者提出的五十万左右的赔偿款可能会对该医院的运营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了让医院周围更多的人更方便的消除疾病带来的痛苦,便在患者提出的赔偿款上缩减了一些,尽最大可能避免医院倒闭的情况。下午,武铁中院宋爱民庭长又讲了几起铁路交通事故的案例。一起发生在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身上的交通事故,家庭极其困难;一起发生在儿童身上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造成一级伤残;一起发生在孕妇身上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当场死亡。宋庭长在做出赔偿判决之后,又多次替受害方向铁路局寻求赔偿帮助。通过这些案例以及相同案例不同结果的裁定,我逐渐看到法官并不仅仅是一架天平,而更多的是担当一种责任。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便要服务人民。司法权是权力的一种,主体就是人民,更是要服务于人民。司法过程并不能只是拿法律法规条文映照矛盾纠纷,进行简单处理,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法律的不完善,案件的复杂多样,法官自由裁量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便需要有一种目的作为理念指导着整个司法过程,基于我国是以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司法为民便是最好的选择。司法为民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真正做到周强院长提出的: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