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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柔性调解化解涉企纠纷 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时间: 2026-02-09 09:21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在潜江法院总口法庭干警悉心组织调解下,一对“针尖对麦芒”的涉企纠纷当事人坦诚沟通,最终矛盾冰消雪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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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协议》,约定由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供货完毕后,经被告B公司员工赵某对账确认,该项目尚欠付货款人民币6万余元。事后,被告B公司辩称赵某签字行为属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就这样,一张签着名、盖着章的送货对账单,一笔货款,一场持续近一年的拉锯,最终走到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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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分析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亦较为清晰,且原、被告双方曾是有过交易的合作伙伴,调解斡旋空间极大。于是,承办法官便积极在原、被告之间搭建沟通桥梁。

调解,远不止是劝说。庭前,承办法官再次认真核对了混凝土购销协议的合同内容、送货单各项明细,并对被告赵某的职工身份进行确认,精准锚定了赵某签字的职务行为属性。在扎实的庭前工作基础上,承办法官精心为原、被告双方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并带着这份“武功秘籍”,开始“逐个击破”,将纠纷各方纷纷约至调解室。

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就像一位熟悉的老友,以唠家常的方式,引导着各方促膝而坐,将注意力从“谁对谁错”转向“如何解决”。他一方面耐心释法,细心为纠纷各方讲解职务代理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一方面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提醒原告A公司权衡诉讼成本与长远合作。

在一场春风化雨般的交谈中,原、被告双方欣然达成和解,被告B公司主动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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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将至,原告A公司特意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案结情未结,解纷艺更精。在这场纠纷解决过程中,原告追回了货款,被告摆脱了纠纷,审判人员积累了解纷经验,潜江法院仍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之路上默默前行着……